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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中止”制度之立法分析

发布时间:2022-02-22 12:18
  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会出现由于特殊原因而暂时无法履行的"中止"状态,对于该情况我国并无统一的立法规制,直接造成了司法实务中的混乱,极大地损害了劳资双方的利益。对此,文章以我国国家及地方关于劳动合同"中止"相关制度为依据,以"中止原因"为切入点,从法定中止、约定中止为基点,以推定为突破,全面分析并提出对策,以期对今后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及相应的司法解释提供参考性意见。 

【文章来源】:就业与保障. 2020,(24)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劳动合同中止的含义及制度介绍
    (一)劳动合同中止含义之解读
    (二)我国关于劳动合同中止的制度规制
二、中止制度的核心——中止原因
    (一)以中止原因为基础的架构设计
    (二)法定中止的客观性分析
    (三)约定中止的主观性分析
三、实务问题及思考
    (一)“限制人身自由”条款的局限性分析
    (二)“约定中止条款”的可行性分析及建议
        1. 无平等不协商——完全约定的不可行
        2. 无限制不约定——协议约定的客观限制前提
    (三)“长期两不找”破解之道——推定中止的设想
        1.“长期两不找”的含义及表现
        2. 推定中止的法律设想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经济补偿制度分析[J]. 付玉军.  现代营销(下旬刊). 2020(05)
[2]我国劳动法律制度调整的现实基础和立法趋向析论[J]. 胡新建,郑曙光.  理论导刊. 2019(05)



本文编号:3639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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