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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询问规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立法建构

发布时间:2022-07-13 20:14
  交叉询问是英美法系国家审判制度和证据规则的重要内容,是当事人主义对抗制诉讼模式中最具特色的制度之一。我国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加强了控辩职能,庭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也对证人、鉴定人出庭及询问方式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但是还不完善,但由于我国法学界对交叉询问制度缺少深入的研究,而且立法对交叉询问制度的许多具体的程序和规则也缺乏详细的规定,许多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对交叉询问的理论和具体操作程序还不甚了解,因此,在刑事审判实践中,控辩双方庭审调查的顺序虽然向当事人化转变,但法庭审判仍沿用职权主义的询问方式。所以,深入探讨交叉询问制度的操作规则及程序,对于完善和落实刑事诉讼法的控辩式庭审模式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从研究英美法系国家交叉询问制度及我国有关交叉询问的制度性规定入手,通过分析交叉询问的顺序、范围、功能、基本规则及我国目前交叉询问的特点,从而提出了建立完善运行交叉询问的配套制度和较为完整的交叉询问法庭调查规则。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交叉询问的一般程序及基本规则。该章分为五部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第一章 交叉询问的一般程序及基本规则
    一、交叉询问的涵义
    二、交叉询问的对象和顺序
        (一) 交叉询问的对象
        (二) 交叉询问的顺序
    三、交叉询问的范围
        (一) 主询问的范围
        (二) 反询问的范围
        (三) 再主询问的范围
        (四) 再反询问的范围
    四、交叉询问的功能
        (一) 主询问在交叉询问中的功能
        (二) 反询问在交叉询问中的功能
        (三) 再主询问在交叉询问中的功能
        (四) 再反询问在交叉询问中的功能
    五、交叉询问的基本规则
第二章 交叉询问的价值评析
    一、交叉询问制度的实体公正价值
    二、交叉询问制度的程序公正价值
    三、交叉询问制度的诉讼效率价值
第三章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交叉询问的制度性规定及特点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交叉询问的制度性规定
    二、我国刑事庭审中有关交叉询问的特点
        (一) 我国交叉询问制度设置系“技术型”,而非“权利型”
        (二) 我国的交叉询问制度设置系一种“粗放型”而非“精密型”
        (三) 我国的交叉询问制度设置是一种“多极型”,而非“对抗型”
第四章 我国交叉询问制度的完善
    一、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以利于交叉询问制度的运行
        (一) 建立证据展示制度
        (二) 建立和健全有关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制度
        (三) 对法官的职权作进一步限制,使庭审具有更多的“当事人性”
        (四) 废除现行有关被害人“当事人化”的制度,使庭审具有真正的“对抗性”
        (五) 完善律师辩护制度
    二、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有关交叉询问的法庭调查规则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66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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