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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22-07-19 10:53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是转型时期社会的主要特征,与此相伴随的是制度规范的缺失与不完善。一直以来,党中央都高度重视廉政勤政建设,国家法律也不断增强对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腐败分子想方设法不断翻新花样,穷尽规避法律漏洞之所能,反腐败法网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本文采用横向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我国与各主要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公约中有关受贿犯罪规定的比较分析,以期发现我国受贿犯罪立法的缺陷,并在借鉴吸收国外受贿犯罪成熟立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受贿犯罪的粗浅建议。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约三万七千字。一、我国现行受贿罪的立法解读。本部分又分为两个小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九七《刑法》、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七)中有关受贿犯罪的立法规定。第二部分主要从受贿罪犯罪构成的角度,对我国受贿犯罪进行了具体的剖析。在犯罪客体方面,刑法学界主要有单一客体说和复杂客体说,笔者赞同单一客体说中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学说,认为其能够体现立法者创制受贿罪的目的。犯罪的客观方面...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国现行受贿罪立法解读
    (一) 1997《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六)(七)关于受贿犯罪规定
    (二) 对我国现行受贿罪立法的学理解析
二、域外及香港地区刑法中的受贿罪考察
    (一) 美国
    (二) 日本
    (三) 德国
    (四) 香港地区
    (五)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受贿罪的相关规定
三、中外受贿罪的比较分析
    (一) 关于罪名
    (二) 关于受贿罪的行为
    (三) 关于贿赂的范围
    (四) 关于受贿罪的主体
    (五) 关于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四、我国受贿罪的立法缺陷
    (一) 罪名体系不完整
    (二) 利用职务之便的含义不明确
    (三) “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的必要构成要件不妥
    (四) 受贿行为方式规定为“索取”、“收受”两种方式显得简单
    (五) 受贿罪的对象限定为财物偏于狭窄
    (六) 受贿罪的主体范围有待完善
    (七) 受贿罪的量刑体系不科学
五、我国受贿罪的立法完善
    (一) 建议修改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二) 建议修改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三) 建议修改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四) 建议补充“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
    (五) 建议补充“职前人员”受贿罪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受贿罪量刑问题的立法反思——一个批判性的视角[J]. 胡绍宝,李慧敏.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07(01)
[2]论我国惩治腐败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参照[J]. 苏彩霞.  法商研究. 2005(05)
[3]中德受贿罪之立法比较[J]. 李峰.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5(04)
[4]受贿罪法条解释与评析[J]. 李洁.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05)
[5]受贿罪法网的漏洞及其补救——兼论刑法的适用解释[J]. 梁根林.  中国法学. 2001(06)
[6]论受贿罪构成要件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现行立法及其与理论、司法的冲突研究[J]. 游伟,肖晚祥.  政治与法律. 2000(06)
[7]论贿赂犯罪的刑法完善[J]. 王作富,韩耀元.  检察理论研究. 1997(01)
[8]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利要件新探[J]. 刘光显.  中外法学. 1994(04)
[9]完善贿赂罪立法——兼论“罪刑系列”的立法方法[J]. 储槐植.  中国法学. 1992(05)
[10]受贿罪构成新探[J]. 王作富,陈兴良.  政法论坛. 1991(01)



本文编号:366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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