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违法建筑买卖合同的效力
发布时间:2017-10-29 22:08
本文关键词:论农村违法建筑买卖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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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违法建筑由于资源稀缺性的特点而存在巨大的利益空间,使得现实中农村违法建筑的交易越来越多。由于我国特殊国情、政策上的原因,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对买卖农村违法建筑行为一直保持严格限制的态度,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往往将不同情况违法建筑做出相同的法律价值判断。但是否买卖所有违法建筑情形都是无效的,理论界莫衷一是。针对不同情况,依据不同法律规范的效力,我们应当对其做出区别对待以准确适用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理论界对农村违法建筑物的买卖合同的效力一直研究较少,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问题的看法不一。台湾王泽鉴教授对于违法建筑的研究,将违法建筑分为实质性违法建筑和程序性违法建筑,引发了实务界广泛的讨论。对于农村实质性违法建筑物的买卖,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认为该类建筑物的买卖因违反我国《合同法》中对合同效力性的规定,这种合同被认为是无效的;但是对于农村的程序性违法建筑因为缺乏相关法律和实践的规定,如何准确认识此类案件成为司法实务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裁判过程中对该类建筑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还是无效,还是效力待定,法官之间一直在争论不休。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全面铺开和农村建设监管体制的完善,对各类市场资源进行市场化配置并加强法律保护,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促进有效配置农村资源已成为社会共识。本文根据王泽鉴教授将违法建筑分为实质性违法建筑和程序性违法建筑,结合一些民法的理论对农村实质性违法建筑和程序性违法建筑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进行分析,为今后审判工作做必要的探索。
【关键词】:农村实质性违法建筑 农村程序性违法建筑 合同效力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3.6
【目录】:
- 中文摘要2-3
- ABSTRACT3-5
- 前言5-6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6-10
- 1.1 相关案例6-8
- 1.2 本案审理中的不同观点8-10
- 第二章 我国农村违法建筑的概念和分类10-13
- 2.1 我国农村违法建筑的概念10-11
- 2.2 农村违法建筑的行为方式和分类11-13
- 第三章 关于农村违法建筑买卖合同效力的四种看法13-18
- 3.1 农村违法建筑买卖合同无效说13-14
- 3.2 农村违法建筑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说14-15
- 3.3 农村违法建筑买卖合同有效说15-16
- 3.4 农村违法建筑买卖合同有条件有效说16-18
- 第四章 本文对农村违法建筑买卖合同效力的分析18-24
- 4.1 从合同法领域的探讨18-21
- 4.2 从物权法领域的探讨21-24
- 第五章 结论24-25
- 参考文献25-26
- 致谢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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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1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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