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律制度发展的“媒体融合”之维
发布时间:2017-11-02 06:13
本文关键词:著作权法律制度发展的“媒体融合”之维
【摘要】:媒体融合是著作权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维度。媒体的融合发展将引发著作权主体、著作权权利内容和著作权客体等法律关系要素的变动。邻接权制度在媒体融合背景下需要重构,既要丰富现有邻接权的权项,也要创设新的邻接权类型。需要从重塑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和建设作品集中交易平台等方面对著作权授权机制进行完善。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媒体融合 著作权 邻接权 集体管理
【基金】:吉林大学种子基金项目“我国著作权法应对媒体融合发展的困境与突破”(2015ZZ032);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题研究课题“学术腐败的法律治理研究”(2016LZY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3.41;G206
【正文快照】: 在推动著作权法律制度发展的诸多因素当中,媒体形态变迁的推动作用是非常显著的。正如学者所言:“传播技术是传媒产业的重要驱动力,同时也在塑造着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1]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是当下媒体产业发展的基本形态,也是媒体发展进程中具有革命意义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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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学安;媒体融合背景下要强化版权保护[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4年
2 本报记者 姜旭;媒体融合:内容与技术并重[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4年
,本文编号:11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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