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资源登记的行政管理主体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07 18:03
本文关键词:论自然资源登记的行政管理主体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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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对自然资源登记实行的是多头管理、分散登记的模式,登记机构的不统一给自然生态空间的确权登记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既妨碍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进度,又困扰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文章结合中西方对自然资源登记机构的设置,分析了自然资源登记行政管理主体设置的法律依据、机构编制等相关法律问题,并借鉴法院系统间的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就机构建设的横向和纵向协调提出合并和分级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作者单位】: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基金】: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自然资源登记标准研究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3.2
【正文快照】: 一、自然资源登记机构统一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媦),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本文编号:1153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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