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法律矛盾和银行困境思考——以广东省为例
发布时间:2017-11-08 05:40
本文关键词: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法律矛盾和银行困境思考——以广东省为例
【摘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无论全国还是广东已有文件,农村改革的推进刻不容缓。然而,当前广东省推进改革速度较慢,究其原因,无论是在法律条文上,还是银行本身,都有影响改革推进的因素。从法律条文出发,分析法律上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设定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模式的矛盾,同时注重银行当下在专业性,积极性上的由于各种因素产生的困境,旨在以政府落实改革为民角度,完善相关法律文件,协调农民和银行双方利益关系,促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顺利推行。
【作者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分类号】:D922.32;D923.2
【正文快照】: 1 前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和《全国 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而当前国有住宅建设用地期限为70年。在银行对于住宅价值评估时候,必然需要考虑到由于土地剩余年限而产生的差别。而当今宅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方帅;何叶彩;;对农房抵押贷款法律问题的思考[J];金融与经济;2010年05期
2 ;[J];;年期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记者 陈钢;陕西:农民有了“产权证”,可抵押贷款能流转[N];新华每日电讯;2011年
2 本报记者 李响;宅基地抵押贷款,离农民还有多远?[N];中国国土资源报;2013年
3 侬科友 龙丹丹;文山州制定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条例[N];云南经济日报;2014年
,本文编号:115584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11558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