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以未成年人所有的财产设置抵押时的合同效力
发布时间:2017-11-14 00:24
本文关键词:监护人以未成年人所有的财产设置抵押时的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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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裁判要旨】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监护人除为未成年人利益外,不得处理未成年人的财产,否则构成无权代理,监护人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效力依照无权代理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案号一审:(2014)舟定商初字第00787号二审:(2015)浙舟商终字第58号【案情】原告:郭超。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城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城关支行)。郭庆与郭超系父子关系,郭超
【作者单位】: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分类号】:D920.5;D923.6
【正文快照】: 【裁判要旨】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监护人除为未成年人利益外,不得处理未成年人的财产,否则构成无权代理,监护人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效力依照无权代理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案号一审:(2014)舟定商初字第00787号二审:(2015)浙舟商终字第58号【案情】原告:郭超。被告:中国建设银行,
本文编号:118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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