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品使用者权利研究:论信息记录支配权之确立——兼谈虚拟财产保护“物权”说的理论缺陷
发布时间:2017-11-19 22:09
本文关键词:信息产品使用者权利研究:论信息记录支配权之确立——兼谈虚拟财产保护“物权”说的理论缺陷
【摘要】:信息已经取代土地和机器成为社会最重要的财富。信息的使用与创造同样重要,但信息使用者的权利长期未得到法律重视。随着云计算与大数据交易时代的到来,现有的合同及物权制度已不足以保护信息产品使用者的权利。信息产品的本质是信息记录,即信息符号固定在介质上的产物。有必要设立一个法定的支配权,即信息记录支配权,来保护信息使用者永久性使用信息产品的权利。信息记录支配权的主体是合法获得信息记录的人;客体是信息记录;内容是保有、读取、备份、修改信息记录及转让信息记录支配权的权利。信息记录包含物质与信息双重属性,所以信息记录支配权既不是物权,也不是知识产权等信息产权。
【作者单位】: 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自出版:国际出版产业发展的新驱动与我国的政策应对研究》(14XXW00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云计算背景下数字出版产业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以交易规则的构建为基础》(13YJC820006)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3
【正文快照】: (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3)Right of Information Products Users:Establishment of Dominionover Information Recording——Also on theoretical defects of property law protection on virtual propertyCHEN Chen(Law School,Gu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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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翁晓君;论信息记录技术的专利审查与保护原则[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120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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