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财产归属与宗教团体的法律实体地位选择
发布时间:2017-12-12 02:32
本文关键词:宗教财产归属与宗教团体的法律实体地位选择
【摘要】: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与现实发展,中国宗教财产的归属状况非常复杂,所带来的社会矛盾和法律问题也日益突出。深入来看,中国宗教财产的核心问题就是所有权的主体是虚位的,甚至是缺位的。在宗教团体不具有法人地位的情况下,是很难对宗教采取法律保护的。为此,应依据中国宗教与灵性的发展现状与趋势,依据中国法人分类的现状积极推动各类宗教团体与现有法人类型的结合。各宗教或灵性团体从自己的目的与特点出发,自由选择多种法律组织形式。在此基础上,由专业政府机构来解决宗教或灵性团体所产生的各种问题。法院遵循教会自决的原则来解决教会内部财产纷争。
【作者单位】: 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
【分类号】:D923.2;D922.19
【正文快照】: 一、宗教财产的复杂现状宗教财产是对当前宗教团体拥有的,以及用于各类宗教活动的财物的概括性说法。这一说法既与历史上形成的“教产”有着显著的差异,也与法律上认可保护的宗教法人的财产有着一定区别。不过,从宗教财产这一大众化的词语出发,可以便于提出和讨论越来越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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