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解和被高估的动态体系论
发布时间:2018-01-13 23:21
本文关键词:被误解和被高估的动态体系论 出处:《法学研究》2017年02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动态体系论正在为国内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接受,并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民法学各个领域的解释论和立法论当中。然而,学界却在一定程度上误读了动态体系论,并由此对其抱有过高的期待。作为评价法学的一个版本,动态体系论既要对抗概念法学的僵硬,也要对抗自由法学的恣意和非合理性。国内学界往往忽略了后者的意义,片面强调结果的弹性化,导致其所主张的立法论和解释论并不能克服自由法学带来的恣意和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即便澄清了误读,动态体系论也存在自身的局限性。动态体系论的体系性,由要素体系和基础评价这两大支柱构成,但是内在体系本身的捉摸不定导致了要素体系的不限定性,实定法上也普遍缺失基础评价。先天的不足极大地限制了动态体系论发挥作用的空间。
[Abstract]:The dynamic system theory is being accepted by more and more scholars in the country , and more and more frequently in the theory of interpretation and legislation in various fields of civil law . However , the academic circle has misread the theory of dynamic system and has too high expectation .
【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
【基金】: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法典债编之基本框架的重构”(批准号15BFX105)的部分研究成果
【分类号】:D913
【正文快照】: 一、序言动态体系论是20世纪中叶发端于奥地利的一种法学方法,其后在欧洲逐渐发展成为颇有影响的方法论。本世纪初,该理论以译作的形式从日本进入我国民法学界,[1]其后影响逐渐扩大。大约经历了十个年头,一股有力的潮流开始形成。以笔者的观察,以欧洲私法一体化的标志性工程之,
本文编号:14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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