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在校园欺凌事件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民事责任
本文选题:中小学校 + 校园欺凌 ; 参考:《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06期
【摘要】:当今社会,因受各种复杂因素影响,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应对校园欺凌事件,中小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但囿于实务界与理论界对中小学校的法律定位不明确、安全保障义务内容不明晰、违反义务的责任形态存争议,中小学校在校园欺凌事件中发挥的作用有限。故我国应明确中小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要求中小学校在校园欺凌事件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监管与警示义务、紧急应对与保护救助义务以及救济与精神慰藉义务。中小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其承担的责任除了补充责任外,还有可能涉及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
[Abstract]:Nowadays,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various complex factors, bullying incidents occur frequently, which has aroused great social concern. To deal with the bullying incident,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have an important responsibility. However, due to the lack of clear legal position of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unclear content of security obligations and controversial forms of responsibility for breach of obligations,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play a limited role in bullying on campus. Therefore, China should clarify the educational legal relationship betwee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and students, and require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to fulfill their obligations of safety and security in the case of bullying on campus, which includes, but is not limited to, educational supervision and warning obligations. Emergency response and protection and relief and psychological relief obligations. If the primary and middle school fails to fulfill the duty of safety and security, it may involve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or share responsibility in addition to supplementary liability.
【作者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有毒物质侵权的救济机制研究”(14BFX163) 2015年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项目“环境侵权的社会化救济机制”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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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11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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