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缺陷的产品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19-09-24 02:08
【摘要】:科学技术在有针对性地解决某一类问题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会引起其他问题的连锁反应。由于产品结构的精深化,设计原理的专业化、技术化等特点,消费者对产品制造细节的认知度不足,或者可以说是不具备相关的知识背景,导致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对于产品的基本信息不对称,故而,对于设计缺陷需要通过专业机构的精确分析,借助具备相关知识背景的专业人士的结论才能达到一般的认识。鉴于目前设计缺陷案件在缺陷产品案件中的比例不断走高,这就导致了它在产品缺陷解决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因设计缺陷引起的损害一直是人们最重视的。因使用存在设计缺陷产品引发的侵权案件中,对于归责原则的选择适用一直以来困扰着学界与实务审判。笔者认为严格责任原则依然是设计缺陷产品致损案件的不二选择,正是由于从严格责任原则的发展渊源出发,以保护消费者为目的的消费者运动的开展为严格责任原则的推广铺平了道路。而一旦涉及诉讼,对于消费者而言,举证障碍重重,严格责任原则为消费者减轻举证负累。严格责任原则下,由谁来承担致损责任?因使用存在设计缺陷的产品而导致财产、人身损害的情形下,生产者当仁不让的成为众矢之的,那么,问题是谁是生产者?由于生产者概念与制造者概念的混淆,导致说法不一,甚至出现偏差。笔者认为此处的生产者即产品制造者,是直接面对消费者的人。设计者不能单独作为独立主体对外向消费者承担侵权责任。生产者遵循严格责任原则的要求对消费者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能够准确地认定产品存在设计缺陷,存在可替代的合理设计方案;其次,存在损害事实,包括物质与非物质的损害;再者,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相当的,并非必然的。总而言之,产品存在设计缺陷,消费者因使用该产品遭受人身、财产的损害,生产者按照严格责任原则的要求,对外向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
【学位授予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D923.8
本文编号:2540597
【学位授予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D923.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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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4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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