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无因和有因
发布时间:2020-01-16 20:43
【摘要】:代理权授予的独立性与无因性问题是代理制度的核心问题。代理权授予的独立性是指代理权授予与基础关系并不相同,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基础关系通常是当事人双方的合同行为。二者之间没有相互隶属的关系,其构成要件以及法律效果均不相同。代理权授予的无因性理论是指基础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不影响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代理权授予的无因性理论,其最重要的理论支撑是能够保护第三人的合理信赖从而维护交易安全,但是该理论人为地割裂了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依存关系,从而导致了适用过程中的不公平问题。代理权授予的有因论则不同,其天然与无权代理制度和表见代理制度相契合,有因论不仅使交易安全得以维护,而且能够兼顾交易公平。两者比较,代理权授予的有因论更为可取。本文通过系统地对比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无因性理论和有因性理论,阐述有因论的优势。第一部分论述代理权授予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理论的起源;第二部分对无因性理论所提出的理论优势进行批判;第三部分则是在上述批判的基础上,论证在代理权授予行为有因论的前提下辅以无权代理制度和表见代理制度,较之代理权授予学位的无因性理论是更优的选择。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6
本文编号:2570456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6
【引证文献】
相关会议论文 前1条
1 张鹏;;浅析代理权授予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兼论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代理制度的完善[A];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成立20周年庆祝大会暨学术论坛会议论文集[C];2008年
,本文编号:257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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