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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游”诉“硕星”游戏画面著作权案评析

发布时间:2020-04-30 03:15
【摘要】:“壮游诉硕星案”就著作权而言主要存在三个争议焦点:游戏画面的作品属性及类型、游戏画面的著作权归属以及涉案游戏的游戏画面是否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在对涉案游戏的作品属性进行判定时,应当根据不同的状态分为静态画面和动态画面。就静态画面而言,主要包括游戏中的素材,比如游戏角色、装备、地图等,可视为美术作品进行保护;就动态画面而言,是通过计算机屏幕呈现出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制作方式与动画电影等新型电影一样,可将其归入与之性质最为接近的类电影作品。判断游戏画面的著作权归属时,需考虑游戏的类型以及游戏玩家的主观状态。涉案游戏为非开放性的网络游戏,游戏玩家的操作均在游戏开发商设计游戏时的预设范围之内,独创性有限,所形成游戏画面的著作权仍归属于游戏开发商,而非游戏玩家。在判断两款游戏是否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时,应当将“接触+实质性相似”规则与“整体概念以及感受测试法”以及“抽象—过滤—比较测试法”进行结合,以规避该规则的弊端,使得相似性认定结论更加准确。就游戏画面的著作权保护完善而言,需从立法以及司法两个方面入手:立法上需明确游戏画面的作品属性以及作品类型;司法上应当正确适用相似性判断规则,一定条件下承认游戏玩家的著作权,借鉴指导性案例制度以规范司法裁判。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3.41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1 王迁;;论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保护[J];法学;2015年02期

2 王迁;;“电影作品”的重新定义及其著作权归属与行使规则的完善[J];法学;2008年04期



本文编号:264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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