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知识产权侵权适用民事制裁的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07 13:58
【摘要】: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案件具体情形,对侵权行为人施以民事制裁的处罚。民事制裁不同于民事责任,其本质更接近于行政处罚。由于我国目前立法中对于适用民事制裁的程序及实体要件均没有做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具体适用民事制裁时陷入困境,甚至在部分案件中因为法院对民事制裁相关概念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判决结果相互矛盾的情况出现。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侵权适用民事制裁时的程序性问题包括:在启动主体方面,现有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启动主体,但司法实践中仅能由法院依职权启动;在决定程序方面,现有的不同的制裁措施适用不同的决定程序的区分依据不明,且实践中也并没有被严格的执行;此外,现有程序设置对当事人,尤其是被制裁人的权利保障不够充分。而知识产权侵权适用民事制裁的实体问题主要体包括适用范围存在限制、量罚规则不具体、适用时的考量因素不明确三方面。针对前述问题,本文认为,法院不应当成为唯一有资格启动民事制裁的主体,当事人可以被赋予申请或建议启动程序的权利;基于民事制裁措施的强制性及对公民权利的直接侵犯性,因此,不同的具体制裁措施都应当适用统一的规范的决定程序;在民事制裁的适用范围方面,对知识产权侵权可适用民事制裁应当覆盖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部领域,以便于为知识产权提供更加全面的保护;根据制裁措施的性质不同,可以分类明确民事制裁措施的处罚标准和限度;在适用民事制裁应考量的因素方面,民事制裁须以民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且要求侵权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侵权行为必须是严重侵权,损害了公共利益,此外,在适用民事制裁时,要注意受损利益和所得利益之间的均衡性。
【学位授予单位】: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3.4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庞宝国;不法原因给付与民事制裁措施[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01期

2 欧爱民;民事制裁赔偿问题初探[J];法律适用;1998年03期

3 欧爱民;民事制裁行为质疑[J];常德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06期

4 李志毅,王东坤;民事制裁原则初探[J];政法论丛;1996年06期

5 李志毅,王东坤;民事制裁原则初探[J];山东审判;1996年11期

6 陈攀;论民事制裁的适用[J];法律适用;1997年03期

7 ;对没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民事制裁决定,怎么办?[J];中国律师;1997年11期

8 钟心廉;民事制裁若干问题探付[J];现代法学;1995年05期

9 欧阳立范 ,陆进达;民事制裁在婚姻家庭法中的适用[J];法学;1990年06期

10 周贤奇 ,段小京;关于民事制裁措施的适用[J];人民司法;1989年05期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10条

1 记者 姚晨奕 通讯员 袁英 陈大奎;南昌法院对扰乱司法秩序的两案当事人予以民事制裁[N];人民法院报;2016年

2 谭 斌;民事责任体系中应取消民事制裁制度[N];人民法院报;2004年

3 门敬录 王立申 王保山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民事制裁堵住恶意串通者的获利暗道[N];中国国土资源报;2009年

4 刘红兵;知识产权审理中可依法适用民事制裁[N];人民法院报;2005年

5 高万泉邋通讯员 卫建萍;上海一银行受到民事制裁罚款[N];人民法院报;2007年

6 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陈笑尘;借公检之力补民事制裁手段不足[N];法制日报;2006年

7 贾朝光 潘利华;赌债非债[N];江苏农业科技报;2000年

8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门敬录 王立申 王保山;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应受民事制裁[N];人民法院报;2009年

9 黄晓宇;居间合同违法无效 涉案双方被民事制裁[N];建筑时报;2015年

10 黄晓宇;居间合同违法被判无效 涉案双方被民事制裁[N];建筑时报;2014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4条

1 李萌;知识产权侵权适用民事制裁的法律问题研究[D];浙江大学;2019年

2 俞虎;我国民事制裁制度的问题及改革设想[D];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3 田庆;恶意欠薪法律防范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

4 陈德新;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制[D];黑龙江大学;2016年



本文编号:265307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265307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ca6e5***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