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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视野下的中药标准化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16 21:13
【摘要】: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中药产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与中药标准化关系密切,然而两者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一定的冲突。首先,由于中药的特殊性,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是中药知识产权常用的保护形式,然而中药标准内容公开的性质排除了将标准所涉及的技术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的可能性。因此,技术所有者通常将中药标准所涉及的技术在纳入标准前进行专利申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其次,对于获得专利权保护的技术,其所有者已经由此获得一定程度的垄断权,如果将该技术纳入中药标准中,基于部分标准的强制性将使专利权人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可能导致某些不公平行为的发生。为缓解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的矛盾冲突,部分技术方案所有人在自己的商业秘密不得已被纳入标准时故意有所保留,不将最为关键的核心技术全部公开,而有些标准制定者则试图不将专利技术纳入到标准中。但是如今中药技术更新越来越快,中药专利涉及范围越来越广,中药标准的内容包含一定的专利技术将不可避免。拒绝专利技术的纳入,中药标准甚至是整个中药行业的技术发展都将会止步不前,创新成果无法造福社会,这无疑与中药标准化的目的相悖,更不是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所在。因此,中药标准化与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密切结合是必然也是应然。对于中药标准化和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具有怎样的内在联系,更多关注集中于二者能够彼此促进,而往往忽略了二者之间存在怎样的矛盾。如今我国中药标准化战略正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在不断提升,这二者间的矛盾也将日益凸显,如何缓和中药标准化与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冲突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详细阐述了中药标准和中药知识产权之间的相关性,并通过大量的数据对比,从世界、国家、企业、品种四个层面,重点研究了中药标准相关的专利情况,分析得出了专利数量多但质量不高,缺乏国际化的专利布局等结论。此外,还对中药标准化的现状、问题以及解决途径进行了总结。中药标准与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有所不同,前者侧重保护公众的利益,强调安全、有效,本质上是追求一致性,而后者则侧重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本质上是追求创新性。正是这点不同导致了两者间不可避免的矛盾冲突,缓和的方式就是找到两种利益间的平衡点,并在特殊情况下做出适当的倾斜。
【图文】:

知识产权视野下的中药标准化问题研究


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分布图

知识产权视野下的中药标准化问题研究


图2:专利法律状态及专利类型分布
【学位授予单位】:云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3.42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李美英;李先元;;对中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现行制度的思考[J];国际药学研究杂志;2015年04期

2 王艳,

本文编号:2667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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