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过失相抵适用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08 21:17
【摘要】:过失相抵规则是基于法治公平原则而产生,目的是为了合理地分配受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责任承担份额。正是因为具有这种功能,过失相抵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率很高,大量地运用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对受害人过失认定标准比较高。实践中的法院在一种类型的案件中没能准确的区分受害人的过失与加害人的过失,用加害人过失认定标准去衡量,使得对受害人过失的认定标准变高,其利益不能得到全面的保护和赔偿,这违背了侵权法设立过失相抵的初衷。必须明确提出受害人过失的认定标准,将之与加害人过失相区分,使受害人责任承担体系与加害人责任承担体系相互独立,促使过失相抵的司法适用趋于合理;没有将受害人过失内容与违法性相区分,这同样是混淆了受害人过失内容与加害人过失内容而出现的结果,违法性是对加害人过失内容的评价而非受害人,不加以区分会加重受害人义务,使受害人的自由权利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适用时忽略对损害统一性的判断,尤其是在互殴案件类型中忽略对损害统一性判断的情况较多,只要双方存在过错就直接适用,存在规则滥用,应提高对损害统一性的重视程度;肯定过失相抵能力,实践中案例不承认未成年人有自我保护的能力,完全依赖于监护人,未成年人作为受害人也应考虑其是否尽到注意、保护自己安全的义务,而非“一刀切”的认定未成年人没有保护自己的义务和能力。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权益,应肯定过失相抵能力,避免因监护人的过失而使侵权人减少责任承担;无过错责任下是否适用过失相抵态度也不尽相同,在肯定适用的案例中对于是否要限制也存在不同观点,通过对法条和案例的梳理分析,应肯定无过错责任在具体中的适用,并且要区分危险程度,危险程度高的侵权类型在适用过失相抵是要适用时要限制为受害人为重大过失,不能“一刀切”的都适用,并且要对危险程度高的侵权类型规定最低赔偿限额,更好地保护受害人权益。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3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9条

1 陈福华;张钰梅;;过失相抵规则的适用限制[J];人民司法;2015年24期

2 朱小兵;;论侵权法中的“受害人过失”[J];法制与社会;2015年31期

3 李亚平;;过失相抵适用条件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5年31期

4 尹志强;;论与有过失的属性及适用范围[J];政法论坛;2015年05期

5 程啸;;论未来我国民法典中损害赔偿法的体系建构与完善[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05期

6 郑晓剑;;侵权责任能力与过失相抵规则之适用[J];法学;2014年10期

7 周江洪;;绝对过失相抵抑或相对过失相抵?——数人侵权情形过失相抵方式之考察[J];浙江社会科学;2014年10期

8 张振亚;;侵权责任法领域的未成年受害人过失相抵问题研究——基于监护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的角度[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年06期

9 程啸;;过失相抵与无过错责任[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01期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6条

1 韩雪;过失相抵规则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D];吉林大学;2015年

2 王光辉;侵权责任法中过失相抵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

3 李洪伟;论过失相抵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的适用[D];苏州大学;2014年

4 徐莹莹;我国侵权法中过失相抵制度之适用[D];华东政法大学;2014年

5 求金霞;论自甘冒险情形的法律适用[D];华东政法大学;2014年

6 杨晓兵;过失相抵制度探讨[D];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270366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270366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f1f5f***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