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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下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08 15:22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网络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们在享受计算机时代所带来的种种便利之时,人类社会再次攀上新的高峰——以云计算为代表的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产业的日渐发展,网络用户呈现井喷式的增长,由此衍生出越来越多的基于个人信息的应用和服务。大数据时代来临之后以及移动终端的进一步普及与升级换代,无处不在的传感器与微处理器的功能越来越强大,人们在互联网上的所有行为都留下来“永久”的痕迹,也因此直接导致了个人隐私问题愈演愈烈。在计算机技术不那么发达之际,公民的个人信息往往掌握在政府机关手中,现在得益于互联网强大的储存与共享功能,众多的非政府机构也开始涉足个人信息的保存。有人说,大数据是新的黄金,拥有无穷多可供挖掘的财富,因此也吸引来越来越多的掘金者。而个人信息与数据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存在着不少疏漏,个人隐私的泄露问题日益突出。再加上互联网时代具有开放性、匿名性、反馈迅速等特点,网络隐私权一旦被侵犯,给被侵权人带来的伤害和维权困难已经今非昔比。本研究将紧紧围绕大数据下网络隐私权这一主题,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来阐述大数据时代下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文章的第一部分是文章的引言部分,它简要的介绍了所选主题与选题的意义,接着回顾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为本篇文章提供理论基础。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叙述了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权保护的理论基础,一方面阐述隐私权的概念及起源,另一方面分析大数据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引出大数据下网络隐私权的概念。然后着重分析大数据时代来临后网络隐私权的新特征。文章的第三部分分析大数据催生网络隐私权侵权的新变化:即时交互技术提升侵权技术手段、复杂技术门槛提升监管难度以及开放对等的网络设定扩大侵权伤害。文章的第四部分主要阐述了现阶段我国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现状以及仍然存在的问题。我国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多散见于各个部门法之中,没有针对性,实务中难以明确应用,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但该法更加注重对网络整体安全的维护,对于个人信息则几笔带过,且未规定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而侵权举证责任不合理,整个互联网行业缺乏自律性又加剧了网络隐私权侵权现象的产生。本文的最后一部分则是对文章第四部分即存在的问题的一个解答,分别从推进公民隐私权专门性立法、完善侵权处罚与监督机制以及加强行业自律的引导与管理等方面,提出对大数据下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完善意见。
【学位单位】:河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3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大数据及隐私权的理论基础分析
    (一)隐私与隐私权
        1.隐私的概念及特征
        2.隐私权的概念及特征
    (二)大数据与网络隐私权
        1.大数据的概念
        2.大数据之下的网络隐私权
    (三)大数据催生网络隐私权新的特征
        1.具有人格权与财产权双重属性
        2.网络隐私权客体范围扩大
二、大数据下网络隐私权侵权新变化
    (一)即时交互技术提升侵权技术手段
        1.侵权技术性增强
        2.侵权隐蔽性增强
    (二)复杂技术门槛提升监管难度
        1.侵权主体范围扩张
        2.侵权证据难以收集
    (三)开放对等的网络设定扩大侵权危害
三、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
    (二)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缺乏系统性
        2.网络隐私权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3.网络隐私权的内容未得到明确界定
        4.侵权责任设置不完整
        5.侵权举证责任不合理
        6.互联网行业缺乏自律性
四、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完善
    (一)推进网络隐私权立法
    (二)完善侵权处罚与监督机制
    (三)加强对行业自律的引导与管理
        1.制定建议性的行业指引
        2.实行网络隐私认证计划
        3.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四)提高公民隐私权意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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