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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销售产生的专利默示许可中专用产品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0-10-18 06:05
   专利默示许可是指在一定情形下,专利权人以其非明确许可的默示行为,让被控侵权人产生了允许使用其专利的合理信赖,从而成立的专利许可形态。专利默示许可本质上是默示许可合同的一种形式。可以将专利默示许可归纳为:基于技术标准、技术推广、产品修理、先前使用、原有协议、违约行为、平行进口、产品销售等不同情形而产生的专利默示许可。本文所说的基于销售产生专利默示许可即基于产品销售而产生的专利默示许可,具体是指专利权人或其被许可人销售了制造专利产品或实施方法专利的产品零部件或专用设备(下称“涉案产品”),而上述零部件或专用设备除了实施专利外没有其他的非侵权用途,且专利权人或其被许可人在出售上述产品时并未明确提出限制性条件,因而专利权人给与涉案产品购买者实施专利的默示许可。美国在基于销售产生的专利默示许可认定时,使用“bandag测试框架”:1、涉案产品除了实施专利外不具有其他非侵权用途。2、涉案产品销售当时的情形暗含默示许可。本文针对“bandag测试框架”的第一个条件进行讨论,我国相关文件也对基于销售产生的专利默示许可进行了规定,在认定条件中规定涉案产品应当是专门用于实施专利的零部件或者设备,即实施专利的专用产品。我国基于销售产生的专利默示许可中专用产品与美国该制度中不具有非侵权用途的产品相对应,即可以涉案产品应当是实施专利的专用产品。涉案产品是否属于实施专利的专用产品是认定基于销售产生的专利默示许可的重要条件,我国相关文件以及案例并没有对专用产品的认定作进一步的说明,国外的司法判例也未就不具有非侵权用途的产品进行明确的解释。由于国外相关司法实践较多,可利用国外的相关案例对专用产品的认定作进一步探究。专用产品作为基于销售产生的专利默示许可认定的关键要件,定然受专利默示许可理论基础和制度目的的制约。基于销售产生的专利默示许可的制度目的是专利权利益的平衡,理论基础是为了保护涉案产品购买人的合理信赖,以合同法形式对专利权进行限制。国外司法实践,一方面强调涉案产品的性质判断属于实施判断,另一方面出于对可能损害专利权人合理权利的顾虑,给与涉案产品非侵权用途极大地成立空间,进而不合理地挤压专利默示许可抗辩成立地空间。在认定涉案产品是否属于实施专利的专用产品时,可将专利默示许可制度需要确保的利益落实到专用产品的具体认定步骤和标准中来。这样可以确保相关主体利益和专利默示许可成立的合理空间,以发挥专利默示许可的制度价值。符合专利默示许可成立的要件的专用产品第一应当确保专利权人的合理利益不受到损害,第二应保证购买人就产品性质的判断产生专利权人允许其实施专利的合理信赖。
【学位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13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选题的价值与意义
    二、问题的提出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基于销售产生的专利默示许可中专用产品认定的相关制度及现状
    第一节 基于销售产生的专利默示许可的含义及与其他相关制度的衔接
        一、基于销售产生的专利默示许可与专利权用尽的异同
        二、专利默示许可与专利间接侵权的衔接
    第二节 我国专用产品与国外相对应概念的比较
        一、专利权用尽中的“除了实施专利不具有其他用途”
        二、专利间接侵权中涉案产品无“实质性非侵权用途”
        三、基于销售产生的专利默示许可中“专用于实施专利”
    第三节 基于销售产生的专利默示许可专用产品认定的现状与问题
        一、国外基于销售产生的专利默示许可非侵权用途认定的现状
        二、国内基于销售产生的专利默示许可“专用于”认定的现状
        三、国内基于销售产生的专利默示许可“专用于”认定存在的问题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基于销售产生的专利默示许可中专用产品认定的核心要素
    第一节 非侵权用途认定的弊端
        一、较为抽象,不易于证明
        二、挤压专利默示许可抗辩成立的合理空间
    第二节 专利默示许可制度所要考量的利益
        一、专利实施人的信赖利益
        二、专利权人的利益
    第三节 以涉案产品的性质为专用产品认定的基础
        一、基于销售产生的专利默示许可中专用产品应体现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
        二、基于销售产生的专利默示许可中专用产品应体现涉案专利的重要技术特征
        三、专利默示许可涉案产品体现涉案专利的重要技术特征的案例
        四、涉案产品伴随系争专利而产生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基于销售产生的专利默示许可中专用产品认定的其他因素
    第一节 专用品被列举其他用途
        一、专用品的含义
        二、专用品产生其他用途
    第二节 列举用途的认定对象
        一、专利相关零部件应当在列举用途中发挥作用
        二、不应当对专利相关零部件进行再拆分
    第三节 列举用途应符合经济合理性
        一、列举用途应当符合理性人做法
        二、经济合理性的认定
    本章小结
第四章 立法建议
    第一节 专利默示许可制度在我国的立法形式
        一、专利默示许可在我国的立法基础及如入法方式
        二、基于销售产生的专利默示许可的认定及入法方式
    第二节 基于销售产生的专利默示中专用产品的法律规定形式
        一、基于销售产生的专利默示许可中专用产品的认定方式
        二、基于销售产生的专利默示许可中专用产品的入法形式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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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4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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