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迟延与契约解除
发布时间:2020-10-20 02:28
在给付迟延中,给付迟延主给付义务符合《合同法》第94条第3、4项要件即可解除契约,在符合第3项之情形,直接落入“主要债务”的语义。而契约解除法上的广义附随义务囊括了狭义的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只有迟延履行不符合契约目的方落入“主要债务”的语义。部分给付迟延场合下,债权人原则上仅得就未履行部分请求履行、损害赔偿或解除权,仅在部分给付导致整体给付对债权人无利益时,债权人方可解除全部契约。《合同法》第94条第3项所规定之催告,为解除催告,在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务的给付迟延场合,债权人必须经过两次催告,方可解除契约。该催告,当事人无特约约定为意思表示时,法律性质为意思通知,催告法律效果错误不得撤销;有特约时,该催告为意思表示,催告法律效果错误可以撤销。本条所谓催告内容,原则上为履行之请求,所以如果要解除契约,还需要另行为解除通知,催告后契约效力不受影响。本项所定之催告费用,原则上由债务人负担。在非定期行为场合,起诉可代替催告。本项所谓合理期间,应就各个契约,按照其目的及双方当事人之客观情事,依照客观标准而定。债权人取得解除权后,在未行使契约解除权之前,得请求债务人履行和向债务人主张损害赔偿。债权人解除契约后,不得要求债务人履行,但可主张损害赔偿,损害赔偿之范围,原则上为履行利益,例外情形为信赖利益。债权人在因债务人给付迟延取得解除权后,仅在债务人的履行符合债务本旨与契约目的,并且须与迟延赔偿一并提出以填补损害,债务人方可提出履行,否则债权人得拒绝受领而解除契约。在由第三人给付之给付迟延,债权人可向债务人或第三人任一为履行催告,均生履行催告之后果,催告后若第三人不履行,则构成给付迟延,则生债务不履行责任。在第三人利益契约场合,契约之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时,无须第三人同意。在双务契约债务人给付迟延场合,债务人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债权人须已为给付或提出给付,始得催告其履行。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4项契约目的不能实现之判断,以公式来表明,即为重大违约(需结合个案判断)+并非债务人订约时不可预见或不可认识(当事人主观标准+理性人标准)=契约目的不能实现。举证责任原则上由主张根本违约之一方当事人负担,但在如契约已明定给付日期等无争议之重要事项之场合,当事人无需负担举证责任。给付迟延中的契约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第3、4项)之发生不以债务人的可归责性为必要。《合同法》第94条第3项适用于非定期行为,《合同法》第94条第4项适用于定期行为。
【学位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3.6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之解释
(一)“主要债务”的理解
(二)部分给付迟延中的解除权问题
二、给付迟延中的解除催告
(一)解除催告的独立意义
(二)解除催告之性质
(三)催告内容
(四)催告费用
(五)起诉的催告替代功能
(六)合理期间
三、契约目的不能实现之解释
(一)可能的解释方案
(二)可预见性之判断时点
(三)举证责任
四、解除权与违约责任关系
(一)解除权与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关系
(二)由第三人给付与向第三人为给付之契约的解除权问题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给付迟延解除权之关系
(四)可归责性争议
五、《合同法》第94条第3项与第4项之关系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2848071
【学位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3.6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之解释
(一)“主要债务”的理解
(二)部分给付迟延中的解除权问题
二、给付迟延中的解除催告
(一)解除催告的独立意义
(二)解除催告之性质
(三)催告内容
(四)催告费用
(五)起诉的催告替代功能
(六)合理期间
三、契约目的不能实现之解释
(一)可能的解释方案
(二)可预见性之判断时点
(三)举证责任
四、解除权与违约责任关系
(一)解除权与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关系
(二)由第三人给付与向第三人为给付之契约的解除权问题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给付迟延解除权之关系
(四)可归责性争议
五、《合同法》第94条第3项与第4项之关系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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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崔建远;;解除效果折衷说之评论[J];法学研究;2012年02期
3 解亘;;我国合同拘束力理论的重构[J];法学研究;2011年02期
4 宋茹;;国际贸易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J];国际市场;2010年03期
5 崔建远;解除权问题的疑问与释答(下篇)[J];政治与法律;2005年04期
6 韩世远;履行迟延的理论问题[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04期
本文编号:284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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