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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亮点与创新

发布时间:2020-12-18 19:12
  我国《民法典》单设人格权编,是民法典体系的重大创新。人格权编秉持以人格尊严为中心的价值理念,构建了完整的人格权规则与制度体系,充分展现了人格权保护的中国经验,也顺应了人格权保护的发展趋势。从人格权编的规定来看,其兼顾人格权的消极防御与积极利用功能,突出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优先保护。为适应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人格权保护的需要,人格权编规定了人格权请求权、禁令、更正权、删除权等人格权的特殊保护方式,注重预防和制止人格权侵权行为,强化了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人格权编还有效平衡了人格权保护与其他价值的关系,积极发挥动态系统论在归责中的作用。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 2020年04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1 页

【文章目录】:
一、构建了完整的人格权规则与制度体系
    (一)明确调整对象,构建体系内容
    (二)采取总分结构,构建体系框架
    (三)列举具体权利,保持权益开放
二、秉持以人格尊严为中心的价值理念
三、兼顾人格权的消极防御与积极利用功能
四、突出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优先保护
五、确立人格权的特殊保护方式
    (一)人格权保护方式的独特性
    (二)人格权保护方式的多样性
六、注重预防侵害人格权行为
    (一)规定了侵害人格权的禁令制度
    (二)规定了有关主体的法定救助义务
    (三)明确了有关主体防止、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四)规定了权利人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个人信息的权利
七、有效平衡人格权保护与其他价值的关系
    (一)有效协调了人格权保护与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关系
    (二)确定了肖像权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平衡关系
    (三)协调保护名誉权与鼓励创作自由的关系
    (四)妥当平衡了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合理使用的关系
    (五)解决了个人隐私保护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问题
八、强化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
    (一)强化了对隐私权的保护
    (二)进一步强化了个人信息的保护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格权立法的进步与局限——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J]. 石佳友.  清华法学. 2019(05)
[2]论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分离[J]. 王利明.  中国法学. 2019(01)
[3]民法典分则编纂中的人格权立法争议问题[J]. 李培林,陈甦.  法治研究. 2018(03)
[4]论大数据时代的个人数据权利[J]. 程啸.  中国社会科学. 2018(03)
[5]大数据时代的隐私危机及其侵权法应对[J]. 徐明.  中国法学. 2017(01)
[6]论肖像权的客体[J]. 隋彭生.  中国法学. 2005(01)
[7]论代际伦理及其关涉视域和基本原则[J]. 廖小平.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02)



本文编号:292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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