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服务商侵权责任限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13 23:44
随着我国网络平台服务业的蓬勃发展,因网络平台导致的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包括受害人在内的社会大众多将目光聚集到电商平台服务商之上,希望电商平台服务商能够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通过研究发现,在侵权责任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中均涉及到电商平台服务商侵权责任认定的有关规定。从这些规定来看,我国在电商平台服务商侵权责任的认定之上采取了“避风港”规则,即在接到受害人通知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之后,可以免除自身的赔偿责任。与此同时,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在事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之上,电商平台服务商在未能尽到审核义务或安全保障义务之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研究还发现,根据“避风港”规则及危险控制理论,电商平台服务商所承担的侵权责任应当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而不应对第三人造成的所有侵权行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为此,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及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范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从现行的规定来看,在诸如“通知”、“必要措施”、“知道”、“相应的责任”等方面存在内涵和外延不清晰的问题。同时,“通知+必要措施”的程序规定也是较为简单。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避风港”规...
【文章来源】:安徽财经大学安徽省
【文章页数】:3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电商平台服务商侵权责任的基本问题
(一)电商平台服务商的概念
(二)电商平台服务商的侵权情形
(三)电商平台服务商在侵权关系中的主体地位
二、电商平台服务商侵权责任限制的依据
(一)电商平台服务商侵权责任限制的理论依据
(二)电商平台服务商侵权责任限制的法律依据
三、电商平台服务商侵权责任限制规则的不足
(一)对“通知”界定不清
(二)对“必要措施”界定不清
(三)对“知道”界定不清
(四)对“相应的责任”界定不清
(五)“通知+必要措施”的程序规定简单
四、电商平台服务商侵权责任限制规则的完善
(一)明确“通知”的内涵
(二)明确“必要措施”的内涵
(三)明确“知道”的内涵
(四)明确“相应的责任”的内涵
(五)细化“通知+必要措施”的程序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2975769
【文章来源】:安徽财经大学安徽省
【文章页数】:3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电商平台服务商侵权责任的基本问题
(一)电商平台服务商的概念
(二)电商平台服务商的侵权情形
(三)电商平台服务商在侵权关系中的主体地位
二、电商平台服务商侵权责任限制的依据
(一)电商平台服务商侵权责任限制的理论依据
(二)电商平台服务商侵权责任限制的法律依据
三、电商平台服务商侵权责任限制规则的不足
(一)对“通知”界定不清
(二)对“必要措施”界定不清
(三)对“知道”界定不清
(四)对“相应的责任”界定不清
(五)“通知+必要措施”的程序规定简单
四、电商平台服务商侵权责任限制规则的完善
(一)明确“通知”的内涵
(二)明确“必要措施”的内涵
(三)明确“知道”的内涵
(四)明确“相应的责任”的内涵
(五)细化“通知+必要措施”的程序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2975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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