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后的返还后果
发布时间:2021-03-02 07:52
《民法典》对违背公序良俗合同的后果沿用了《民法总则》与《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后应当返还的规定,而应当返还规则的社会妥当性已遭到质疑,相应的司法补救也难以治愈。应当返还规则的问题症结在于不区分无效原因,缺少背俗合同返还规则的固有法理。在社会公共利益与当事人利益之间法益均衡的背俗合同返还规则应当是一般拒绝、例外允许。一般拒绝返还旨在惩戒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当事人与避免否定合同无效的评价。例外允许返还发生在给付人遭受的利益剥夺与背俗程度不相称的情况下,此时可基于当事人之间背俗程度的差异,并结合不返还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在个案中允许返还。民法典时代背俗合同返还的认定可基于《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和应当返还规则,在解释论上实现一般拒绝、例外允许。
【文章来源】: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22(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现行返还规则的妥当性质疑
(一)现行返还规则的司法实践与效果反思
(二)应当返还规则的补救尝试与解释困境
二、现行返还规则的困境成因与应然选择
(一)应当返还规则的困境成因
(二)背俗返还规则的应然选择
三、一般拒绝返还的正当性证成
(一)对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当事人的惩戒
1. 传统净手原则的起源与局限。
2. 现代不当得利返还法的惩戒功能。
3. 一般拒绝返还的效益分析。
(二)与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评价的契合
四、例外允许返还的考量要素
(一)当事人违背公序良俗程度的差异:以可谴责性为基础的要素
1. 给付人受到受领人虚假陈述或胁迫等不当行为的影响。
2. 给付人立即撤出交易。
3. 给付人属于情有可原的不知(excusably ignorant)。
4. 给付人属于立法意图保护的群体。
(二)不返还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涉及第三人的兜底要素
(三)例外允许返还具体模式的选择
五、民法典时代背俗合同返还的认定思路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权利思维的局限与社会公共维度的解释展开[J]. 梅夏英. 法学家. 2019(01)
[2]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脉络[J]. 易军. 法学研究. 2018(06)
[3]请托关系之民法规制[J]. 张红. 法学家. 2018(05)
[4]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法律适用[J]. 彭诚信. 中国法学. 2018(03)
[5]法律行为无效事由的立法完善[J]. 朱广新. 政法论丛. 2016(03)
[6]论合同违法无效后的获益返还——兼议背信行为的法律规制[J]. 许德风. 清华法学. 2016(02)
[7]从法律原则到个案规范——阿列克西原则理论的民法应用[J]. 彭诚信. 法学研究. 2014(04)
[8]英美违法合同禁止返还规则的例外[J]. 李爱平. 环球法律评论. 2013(06)
[9]论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财产返还[J]. 尹田. 时代法学. 2010(05)
[10]通过公序良俗的动机控制:在意思自治与社会利益之间[J]. 王立争.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8(06)
博士论文
[1]无效法律行为制度研究[D]. 黄忠.西南政法大学 2009
本文编号:3058908
【文章来源】: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22(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现行返还规则的妥当性质疑
(一)现行返还规则的司法实践与效果反思
(二)应当返还规则的补救尝试与解释困境
二、现行返还规则的困境成因与应然选择
(一)应当返还规则的困境成因
(二)背俗返还规则的应然选择
三、一般拒绝返还的正当性证成
(一)对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当事人的惩戒
1. 传统净手原则的起源与局限。
2. 现代不当得利返还法的惩戒功能。
3. 一般拒绝返还的效益分析。
(二)与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评价的契合
四、例外允许返还的考量要素
(一)当事人违背公序良俗程度的差异:以可谴责性为基础的要素
1. 给付人受到受领人虚假陈述或胁迫等不当行为的影响。
2. 给付人立即撤出交易。
3. 给付人属于情有可原的不知(excusably ignorant)。
4. 给付人属于立法意图保护的群体。
(二)不返还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涉及第三人的兜底要素
(三)例外允许返还具体模式的选择
五、民法典时代背俗合同返还的认定思路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权利思维的局限与社会公共维度的解释展开[J]. 梅夏英. 法学家. 2019(01)
[2]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脉络[J]. 易军. 法学研究. 2018(06)
[3]请托关系之民法规制[J]. 张红. 法学家. 2018(05)
[4]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法律适用[J]. 彭诚信. 中国法学. 2018(03)
[5]法律行为无效事由的立法完善[J]. 朱广新. 政法论丛. 2016(03)
[6]论合同违法无效后的获益返还——兼议背信行为的法律规制[J]. 许德风. 清华法学. 2016(02)
[7]从法律原则到个案规范——阿列克西原则理论的民法应用[J]. 彭诚信. 法学研究. 2014(04)
[8]英美违法合同禁止返还规则的例外[J]. 李爱平. 环球法律评论. 2013(06)
[9]论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财产返还[J]. 尹田. 时代法学. 2010(05)
[10]通过公序良俗的动机控制:在意思自治与社会利益之间[J]. 王立争.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8(06)
博士论文
[1]无效法律行为制度研究[D]. 黄忠.西南政法大学 2009
本文编号:305890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0589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