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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价值基础的体系化与制度阐释

发布时间:2021-03-04 04:25
  民法典无因管理制度的解释需要妥当的价值基础理论作为支撑。既有的无因管理价值基础理论呈现出利他主义与平衡不当利益状态二元割裂的状态,并衍生规则合理性与适用范围完整性的问题。欲实现无因管理价值基础的体系化,必须澄清利他主义内涵并非是伦理意义上的纯粹利他主义,而是行为理性意义上的互惠利他主义。基于互惠利他主义的价值基础,无因管理应定位于准合同,以受益人意思作为类型区分标准,以利他性作为管理人合作规则的中心,以合理回报作为受益人合作规则的中心,并以劳动对象、劳动资料的交换价值和风险分担分别作为费用偿还义务与损害补偿义务的价值基础。 

【文章来源】: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0,38(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无因管理价值基础的二元性与内在冲突
    (一)利他主义与平衡不当利益状态的二元价值基础
    (二)二元价值基础的内在冲突
二、无因管理价值基础体系化的路径:利他主义内涵之澄清
    (一)纯粹利他主义之否定
    (二)互惠利他主义之证成
三、基于互惠利他主义价值基础的无因管理制度阐释
    (一)无因管理制度的基本体系构造
        1.外部体系定位:准合同
        2.内部类型划分:以受益人意思为唯一标准
    (二)以利他性为中心的管理人合作规则
    (三)以合理回报为中心的受益人合作规则
        1.基于劳动对象与劳动资料交换价值的费用偿还义务
        2.基于劳动风险分担的损害补偿义务
四、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国新债法准合同规范研究[J]. 李世刚.  比较法研究. 2016(06)
[2]论被救助者对见义勇为者所受损害的赔偿义务[J]. 缪宇.  法学家. 2016(02)
[3]利他主义救助的法律干预[J]. 桑本谦.  中国社会科学. 2012(10)
[4]无因管理价值证成的追寻[J]. 徐同远.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1(03)
[5]论危险责任及其立法模式[J]. 方明.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06)
[6]无因管理人的报酬请求权问题研究——兼论民法制度设计中的“人性预设”问题[J]. 张虹.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0(05)
[7]互惠利他理论社会应用的可行性与局限性分析[J]. 饶异.  理论月刊. 2010(08)
[8]从身份到理性——现代民法中的行为能力制度沿革考[J]. 徐国栋.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6(04)
[9]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辨析[J]. 王海明.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01)
[10]亲缘、互惠与驯顺:利他理论的三次突破[J]. 刘鹤玲.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00(03)



本文编号:306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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