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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创造物不真实署名的风险与规制

发布时间:2021-03-08 20:01
  在现行法下,人工智能创造物的著作权保护面临作品认定难题和权属分配难题。解决这两个难题存在两条思路:一是改革现行著作权法,为人工智能创造物设计新的规则;二是不对著作权法进行特别的改革,而从实然层面解决问题,即通过不真实署名,将人工智能创造物伪装成人的作品,从而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第二条思路避开了重新设计规则的难题,但是在实践中会面临困难。同时,署名行为的影响具有复合性,其影响不限于著作权范围。不真实署名会冲击以作品为基础的社会评价机制,且存在公共安全风险。2019年5月公布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不真实署名行为进行了规制,基本的规制方法是披露,即披露信息由人工智能所创造。该规则尚有待完善之处,包括披露的方式应改进、披露的范围应缩减、披露义务的承担主体应更明确。 

【文章来源】: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40(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以不真实署名突破人工智能创造物著作权保护困境
二、不真实署名行为的风险
    (一)不真实署名行为会冲击基于作品的社会评价机制
    (二)不真实署名放大了因人工智能创造虚假新闻产生的公共安全风险
三、不真实署名行为的规制
    (一)对不真实署名行为规制的立法
    (二)规制不真实署名规则的完善
        1.披露的方式有改进的空间
        2.披露对象的范围应缩减
        3.披露义务的承担者应更明确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智能投资顾问模式中的主体识别和义务设定[J]. 高丝敏.  法学研究. 2018(05)
[2]论著作权法对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保护——作为邻接权的数据处理者权之证立[J]. 陶乾.  法学. 2018(04)
[3]著作权法视角下人工智能创作物保护[J]. 罗祥,张国安.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7(06)
[4]人工智能有限法律人格审视[J]. 袁曾.  东方法学. 2017(05)
[5]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J]. 王迁.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5)
[6]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管问题研究[J]. 魏世军.  湖北社会科学. 2016(09)
[7]作者中心主义及其合法性危机——基于作者权体系的哲学考察[J]. 林秀芹,刘文献.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2)
[8]植入式广告的法律规制研究[J]. 李剑.  法学家. 2011(03)



本文编号:307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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