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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首次销售与合同约定之关系——以淘宝电子书市

发布时间:2021-03-09 13:24
  首次销售在数字环境下正遭遇严峻挑战。书商明文禁止转售,用户却对此置若罔闻。解释并评判淘宝电子书市场的"集体违约"现象,厘清首次销售与合同约定的关系是关键所在。在合同法的视野下加入著作权法的公益考量是最为合理的做法。首次销售可被视为著作权法赋予作品交易买方的法定权益,交易双方要通过合同约定放弃法定权益,至少应当满足两大条件:一是买方有明确的弃权表示,二是所放弃的法定权益不涉及第三人或社会公众的利益。并非所有凌驾于首次销售之上的服务协议均应认定为无效。 

【文章来源】:出版发行研究. 2017,(07)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现实矛盾
    1. 书商明文禁止
    2. 淘宝疯狂转售
二、症结根源
三、对症下药
    1. 明确弃权
    2. 不涉及第三人或社会公众的利益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电子书借阅与首次销售原则[J]. 蔡晓东.  图书馆. 2015(06)
[2]版权领域发行权用尽原则探讨[J]. 管育鹰.  法学杂志. 2014(10)
[3]网络时代著作权法与合同法的冲突与协调[J]. 熊琦.  法商研究. 2008(02)



本文编号:307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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