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合同的审判实践及处理构想
发布时间:2021-03-10 11:22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作为一种非典型的担保方式在民间借贷中流传已久。但因为前期经济形势的繁荣,民间借贷没有发生区域性大规模的逾期行为,故未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随着国家经济以及世界经济的周期性波动,民间借贷领域也随之产生波动,大量逾期债权的产生,导致了此类诉讼的不断涌现。对于此类担保行为如何审判,这成为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争论焦点。所谓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债权提供担保的行为,主要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进行融资的同时,双方另行订立以债务人作为卖方,出借人作为买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约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即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房屋,抵偿借款。虽然最高院在2015年的施行的司法解释中对其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但仍存在着漏洞,有必要予以完善。特别是对于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担保,相对于一般的买卖式担保,存在着特殊性,其优先受偿权应区别于一般的买卖式担保。本文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债权提供担保的行为发生的背景以及时间发展情况。第二部分针对在最高院司法解释出台前后,审判实践中具体发生的案例,阐述了最高院的对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债权提供担保的不同审判思路,以及判决逻辑。...
【文章来源】:浙江大学浙江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民间借贷规定前后的实务案例类型
2.1 民间借贷规定出台前的典型案例
2.1.1 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均有效且当事人有权择一履行
2.1.2 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均有效但流押条款无效
2.1.3 应以合同真实意思表示确认合同性质
2.2 民间借贷规定出台后的典型案例
2.2.1 因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2.2.2 先签订借款合同到期后又转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但应经清算确认
3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合同的同案不同判的原因分析
3.1 最高院司法解释对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合同的处理方式
3.1.1 司法解释的推动作用
3.1.2 司法解释的不足
3.2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借款合同担保的争议焦点
3.3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借款合同担保的真实属性及法律行为分析
3.3.1 “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认定方式
3.3.2 借款合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附加了解除条件
3.3.3 附条件的待物清偿
3.3.4 后让与担保
3.3.5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借款合同担保属让与担保
3.3.6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借款合同担保的法律行为分析
3.4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借款合同担保应区别于抵押
3.5 与物权法定特别是流押禁止的关系
3.6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借款合同担保的债权人就标的物可在特定情况下优先受偿
3.7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借款合同担保之特点
4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合同在审判中的处理方案构想
4.1 统一司法审判标准之必要
4.2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合同在审判中的处理方案构想
4.2.1 现行法律框架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合同的处理方案
4.2.2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合同的处理方案建构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乱象与治理:买卖型担保之定性分析——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为视角[J]. 王春梅.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5)
[2]后让与担保的重新解读——以《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为中心[J]. 董新辉. 学术交流. 2016(07)
[3]“买卖型担保”与流押条款的效力——《民间借贷规定》第24条的解读[J]. 庄加园. 清华法学. 2016(03)
[4]让与担保制度探析[J]. 王斌. 法制与社会. 2016(01)
[5]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担保”的行为性质研究[J]. 唐旭.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1)
[6]民间借贷关系法律调整新时期的法律适用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J]. 杨立新. 法律适用. 2015(11)
[7]以房抵债协议的法理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载“朱俊芳案”评释[J]. 陆青. 法学研究. 2015(03)
[8]物权变动立法模式在我国的修正及其完善[J]. 季境. 法律适用. 2015(05)
[9]论非典型担保现实困境之突破[J]. 宋欣儒. 吕梁学院学报. 2015(02)
[10]论让与担保制度的建立[J]. 陈群峰,左颖颖. 法制与经济. 2015(05)
本文编号:3074573
【文章来源】:浙江大学浙江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民间借贷规定前后的实务案例类型
2.1 民间借贷规定出台前的典型案例
2.1.1 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均有效且当事人有权择一履行
2.1.2 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均有效但流押条款无效
2.1.3 应以合同真实意思表示确认合同性质
2.2 民间借贷规定出台后的典型案例
2.2.1 因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2.2.2 先签订借款合同到期后又转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但应经清算确认
3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合同的同案不同判的原因分析
3.1 最高院司法解释对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合同的处理方式
3.1.1 司法解释的推动作用
3.1.2 司法解释的不足
3.2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借款合同担保的争议焦点
3.3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借款合同担保的真实属性及法律行为分析
3.3.1 “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认定方式
3.3.2 借款合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附加了解除条件
3.3.3 附条件的待物清偿
3.3.4 后让与担保
3.3.5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借款合同担保属让与担保
3.3.6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借款合同担保的法律行为分析
3.4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借款合同担保应区别于抵押
3.5 与物权法定特别是流押禁止的关系
3.6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借款合同担保的债权人就标的物可在特定情况下优先受偿
3.7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借款合同担保之特点
4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合同在审判中的处理方案构想
4.1 统一司法审判标准之必要
4.2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合同在审判中的处理方案构想
4.2.1 现行法律框架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合同的处理方案
4.2.2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合同的处理方案建构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乱象与治理:买卖型担保之定性分析——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为视角[J]. 王春梅.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5)
[2]后让与担保的重新解读——以《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为中心[J]. 董新辉. 学术交流. 2016(07)
[3]“买卖型担保”与流押条款的效力——《民间借贷规定》第24条的解读[J]. 庄加园. 清华法学. 2016(03)
[4]让与担保制度探析[J]. 王斌. 法制与社会. 2016(01)
[5]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担保”的行为性质研究[J]. 唐旭.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1)
[6]民间借贷关系法律调整新时期的法律适用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J]. 杨立新. 法律适用. 2015(11)
[7]以房抵债协议的法理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载“朱俊芳案”评释[J]. 陆青. 法学研究. 2015(03)
[8]物权变动立法模式在我国的修正及其完善[J]. 季境. 法律适用. 2015(05)
[9]论非典型担保现实困境之突破[J]. 宋欣儒. 吕梁学院学报. 2015(02)
[10]论让与担保制度的建立[J]. 陈群峰,左颖颖. 法制与经济. 2015(05)
本文编号:3074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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