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之解释
发布时间:2021-04-05 03:50
我国采取商标注册取得商标权制度,在此背景下商标囤积、商标抢注等恶意注册现象严重,我国2019年《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在第4条中新增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内容,此条弥补了《商标法》现有条款规制商标囤积现象法律适用的不足,现有商标囤积现象多用第44条“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和49条“撤三”制度予以规制。44条“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规制囤积现象存在法律适用的不足,不宜直接将批量注册商标直接认定为“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而“撤三”条款的用于商标囤积的规制则出现了大量以“象征性使用”商标以避免商标被撤销的情况以及出现了本应撤销商标能够阻止在后商标使用或注册的乱象。我国《商标法》规制违法注册的制度体系主要是分为注册商标的相对条件和绝对条件,相对条件的划分侧重保护他人在先权利,保护私人利益,而绝对条件主要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对违法注册的规制属于绝对条件,是在注册环节强调使用要求的全新条款,区别于原有的相对条件。对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现象,日本、欧盟以及美国对于规制商标囤积和商标抢注都有相关的做法,对于商标囤积现象的规...
【文章来源】: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省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商标法》“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概述
第一节 《商标法》“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欲解决的问题
一、商标囤积
二、商标抢注
第二节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出现的原因
一、《商标法》第44条规制的不足
二、《商标法》第49条规制的不足
第二章 《商标法》“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之定位
第一节 我国《商标法》规制违法注册的制度体系
一、《商标法》规制违法注册的绝对条件
二、《商标法》规制违法注册的相对条件
第二节 “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条款的法律定位
一、区别于《商标法》规制违法注册的相对条件
二、属于《商标法》规制违法注册的绝对条件
第三章 其他国家规制商标囤积和抢注的做法:以使用和恶意为中心
第一节 日本规制商标囤积和抢注的规定
一、规制囤积的规定
二、规制抢注的规定
三、在规制囤积和抢注中使用与恶意的关系
第二节 欧盟规制商标囤积和抢注的规定
一、规制囤积的规定
二、规制抢注的规定
三、在规制囤积和抢注中使用与恶意的关系
第三节 美国规制商标囤积和抢注的规定
一、规制囤积的规定
二、规制抢注的规定
三、在规制囤积和抢注中使用与恶意的关系
第四章 《商标法》“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具体解读
第一节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文义分析
一、“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构成要件
二、“不以使用为目的”和“恶意”的关系
第二节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适用
一、“使用”的界定
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证明
三、“恶意”的解读
第五章 《商标法》“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与相关条款的关系
第一节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与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条款的关系
一、“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与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条款功能分工
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与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条款适用边界界定
第二节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与49条“撤三”条款的关系
一、“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与49条“撤三”条款功能分工
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与49条“撤三”条款适用边界界定
第三节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与44条“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条款的关系
一、“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与44条“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条款功能分工
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与44条“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条款适用边界界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商标法》第44条第1款评注[J]. 钟鸣. 知识产权. 2020(02)
[2]论非使用性恶意商标注册的法律规制——事实与价值的二元构造分析[J]. 孔祥俊. 比较法研究. 2020(02)
[3]新《商标法》第四条的适用研究[J]. 王莲峰. 政法论丛. 2020(01)
[4]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研究[J]. 王太平. 现代法学. 2020(01)
[5]认真对待商标权: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规制体系的修正[J]. 戴文骐. 知识产权. 2019(07)
[6]“单纯性囤积商标”属非正常申请行为[J]. 熊培新. 中华商标. 2019(04)
[7]《商标法》第49条第2款“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评注[J]. 张鹏. 知识产权. 2019(02)
[8]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规制——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适用问题研讨[J]. 熊北辰. 中华商标. 2019(02)
[9]效率与公平视角下的商标注册制度研究——兼评我国商标法第四次修改[J]. 冯晓青,刘欢欢. 知识产权. 2019(01)
[10]论连续不使用之注册商标请求权限制[J]. 彭学龙. 法学评论. 2018(06)
硕士论文
[1]商标恶意注册的法律规制研究[D]. 杨兴富.华中科技大学 2018
[2]商标恶意注册问题探究[D]. 陈琦伟.苏州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119081
【文章来源】: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省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商标法》“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概述
第一节 《商标法》“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欲解决的问题
一、商标囤积
二、商标抢注
第二节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出现的原因
一、《商标法》第44条规制的不足
二、《商标法》第49条规制的不足
第二章 《商标法》“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之定位
第一节 我国《商标法》规制违法注册的制度体系
一、《商标法》规制违法注册的绝对条件
二、《商标法》规制违法注册的相对条件
第二节 “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条款的法律定位
一、区别于《商标法》规制违法注册的相对条件
二、属于《商标法》规制违法注册的绝对条件
第三章 其他国家规制商标囤积和抢注的做法:以使用和恶意为中心
第一节 日本规制商标囤积和抢注的规定
一、规制囤积的规定
二、规制抢注的规定
三、在规制囤积和抢注中使用与恶意的关系
第二节 欧盟规制商标囤积和抢注的规定
一、规制囤积的规定
二、规制抢注的规定
三、在规制囤积和抢注中使用与恶意的关系
第三节 美国规制商标囤积和抢注的规定
一、规制囤积的规定
二、规制抢注的规定
三、在规制囤积和抢注中使用与恶意的关系
第四章 《商标法》“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具体解读
第一节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文义分析
一、“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构成要件
二、“不以使用为目的”和“恶意”的关系
第二节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适用
一、“使用”的界定
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证明
三、“恶意”的解读
第五章 《商标法》“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与相关条款的关系
第一节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与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条款的关系
一、“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与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条款功能分工
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与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条款适用边界界定
第二节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与49条“撤三”条款的关系
一、“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与49条“撤三”条款功能分工
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与49条“撤三”条款适用边界界定
第三节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与44条“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条款的关系
一、“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与44条“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条款功能分工
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条款与44条“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条款适用边界界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商标法》第44条第1款评注[J]. 钟鸣. 知识产权. 2020(02)
[2]论非使用性恶意商标注册的法律规制——事实与价值的二元构造分析[J]. 孔祥俊. 比较法研究. 2020(02)
[3]新《商标法》第四条的适用研究[J]. 王莲峰. 政法论丛. 2020(01)
[4]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研究[J]. 王太平. 现代法学. 2020(01)
[5]认真对待商标权: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规制体系的修正[J]. 戴文骐. 知识产权. 2019(07)
[6]“单纯性囤积商标”属非正常申请行为[J]. 熊培新. 中华商标. 2019(04)
[7]《商标法》第49条第2款“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评注[J]. 张鹏. 知识产权. 2019(02)
[8]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规制——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适用问题研讨[J]. 熊北辰. 中华商标. 2019(02)
[9]效率与公平视角下的商标注册制度研究——兼评我国商标法第四次修改[J]. 冯晓青,刘欢欢. 知识产权. 2019(01)
[10]论连续不使用之注册商标请求权限制[J]. 彭学龙. 法学评论. 2018(06)
硕士论文
[1]商标恶意注册的法律规制研究[D]. 杨兴富.华中科技大学 2018
[2]商标恶意注册问题探究[D]. 陈琦伟.苏州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11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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