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中的无主物制度与中国民法典中无主物概念的丢失与寻回
发布时间:2021-04-17 14:41
罗马法规定了极为精致的无主物制度,依据政策考虑,把无主物分为以先占—发现取得的、以添附取得的和以加工取得的。总体来讲,无主物制度先解决自然资源的分配问题,次解决所有人不明物的归属问题。《民国民律草案》承认了无主物制度的这两个功能,但《民国民法典》抛弃了无主物制度的自然资源分配任务,让无主物制度失去了首要功能。1986年《民法通则》基于道德理想主义力图为嗣后无主物寻主,把无主物的概念也"丢失"了。这样的安排与《民事诉讼法》的确认财产无主制度相冲突。令人遗憾的是,中国《民法典》保留了上述缺陷,笔者建议通过完善无主物学说弥补立法的缺憾,以无主物概念整合在我国各部门法中广泛存在的无主物规定,并把无主物制度的重心移转到对自然资源的分配以及为抛弃物寻主上,同时建议国家制定《无主物法》综合解决各种类型的无主物的归属问题,以贯彻绿色原则。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辑刊.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无主物先占取得制度在罗马法中的创立及其思想和制度基础
二、罗马法中无主物的类型
(一)以先占—发现取得的无主物
1. 野生动物。
2. 新生的海岛。
3. 在海滩上发现的美玉宝石。
4. 敌人物。
5. 财宝。
6. 无人继承的遗产。
(二)可以添附取得的无主物
1. 淤积。
2. 冲断。
3. 旧河床。
4. 河岛。
(三)可以加工取得的无主物
(四)以何种方式取得有争议的抛弃物
(五)两种可被解释成无主物的客体
1. 孳息。
2. 时效取得物。
三、清末以来罗马式无主物概念在中国的丢失历程
(一)1949年前的中国民事立法对无主物概念的丢失
(二)1949年后的中国民事立法对无主物概念的限缩及最终丢失
四、从中国现行法的规定出发寻回无主物概念和制度
(一)民商法
1. 埋藏物、隐藏物。
2. 遗失物和漂流物。
3. 失散的饲养动物。
4. 无人继承的遗产。
5. 孤儿作品。
(二)民事诉讼法
(三)自然资源法
1. 野生植物。
2. 野生鱼类。
3. 非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4. 公众可采集物。
五、中国《民法典》颁布后以学说和立法正确言说和规定无主物概念暨制度的必要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自然资源分出物的自由原始取得[J]. 张力. 法学研究. 2019(06)
[2]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基于分析《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J]. 刘远. 学理论. 2019(09)
[3]共享单车废弃回收问题的对策刍议[J]. 魏子凌. 中国商论. 2019(01)
[4]财宝概念研究两题[J]. 徐国栋. 现代法学. 2017(02)
[5]我国无主财产认定程序的转型[J]. 赵盛和.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5(06)
[6]关注“休眠存款”[J]. 晓剑. 检察风云. 2013(09)
[7]中国民法典诞生百年祭——以财产制为中心考察民法移植的两条主线[J]. 俞江. 政法论坛. 2011(04)
[8]涅槃重生——三线地区军工业废弃地景观保护与更新探析[J]. 阙怡,裘鸿菲. 华中建筑. 2010(12)
[9]三线建设调整改造的历史考察[J]. 李彩华. 当代中国史研究. 2002(03)
[10]埋藏物发现的若干法律问题[J]. 常鹏翱. 云南法学. 1998(02)
博士论文
[1]无主财产法律问题研究[D]. 李迪昕.吉林大学 2013
硕士论文
[1]认定财产无主程序研究[D]. 夏旭丽.湘潭大学 2009
本文编号:3143630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辑刊.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无主物先占取得制度在罗马法中的创立及其思想和制度基础
二、罗马法中无主物的类型
(一)以先占—发现取得的无主物
1. 野生动物。
2. 新生的海岛。
3. 在海滩上发现的美玉宝石。
4. 敌人物。
5. 财宝。
6. 无人继承的遗产。
(二)可以添附取得的无主物
1. 淤积。
2. 冲断。
3. 旧河床。
4. 河岛。
(三)可以加工取得的无主物
(四)以何种方式取得有争议的抛弃物
(五)两种可被解释成无主物的客体
1. 孳息。
2. 时效取得物。
三、清末以来罗马式无主物概念在中国的丢失历程
(一)1949年前的中国民事立法对无主物概念的丢失
(二)1949年后的中国民事立法对无主物概念的限缩及最终丢失
四、从中国现行法的规定出发寻回无主物概念和制度
(一)民商法
1. 埋藏物、隐藏物。
2. 遗失物和漂流物。
3. 失散的饲养动物。
4. 无人继承的遗产。
5. 孤儿作品。
(二)民事诉讼法
(三)自然资源法
1. 野生植物。
2. 野生鱼类。
3. 非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4. 公众可采集物。
五、中国《民法典》颁布后以学说和立法正确言说和规定无主物概念暨制度的必要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自然资源分出物的自由原始取得[J]. 张力. 法学研究. 2019(06)
[2]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基于分析《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J]. 刘远. 学理论. 2019(09)
[3]共享单车废弃回收问题的对策刍议[J]. 魏子凌. 中国商论. 2019(01)
[4]财宝概念研究两题[J]. 徐国栋. 现代法学. 2017(02)
[5]我国无主财产认定程序的转型[J]. 赵盛和.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5(06)
[6]关注“休眠存款”[J]. 晓剑. 检察风云. 2013(09)
[7]中国民法典诞生百年祭——以财产制为中心考察民法移植的两条主线[J]. 俞江. 政法论坛. 2011(04)
[8]涅槃重生——三线地区军工业废弃地景观保护与更新探析[J]. 阙怡,裘鸿菲. 华中建筑. 2010(12)
[9]三线建设调整改造的历史考察[J]. 李彩华. 当代中国史研究. 2002(03)
[10]埋藏物发现的若干法律问题[J]. 常鹏翱. 云南法学. 1998(02)
博士论文
[1]无主财产法律问题研究[D]. 李迪昕.吉林大学 2013
硕士论文
[1]认定财产无主程序研究[D]. 夏旭丽.湘潭大学 2009
本文编号:314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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