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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侵权责任前置分析

发布时间:2021-05-08 04:46
  企业环境侵权法律责任的立足点是企业作为一个完全守法的主体不会对环境造成超额的损害,因此对环境责任的追究是在企业发生环境侵权之后才实施的。从价值衡量上看,当现有环境侵权造成的企业经济损失远远小于企业以牺牲环境换取的可期待利益时,企业就会放任该种环境侵权的发生。从而形成一个"怪圈":环境侵权-罚款或赔款-为了弥补这一损失加大生产力度-进一步污染环境。打破环境"怪圈"的存在是保护环境的关键,本文建议采取企业环境责任前置,让环境责任走在侵权行为之前,让环境责任成为"达摩克里斯之剑"高悬于企业之上。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31)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世界环境污染的背景与民事侵权的出现
二、环境侵权责任研究现状
三、环境怪圈的运行流程
四、解决环境怪圈的措施
    (一)企业排污净化处理设施备案登记备案制度
    (二)设立内部外部并存的环境监督专员
    (三)对公司企业经理人进行防止环境污染法律培训
五、解决环境怪圈措施的可行性
六、打破环境怪圈的必要性
七、总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研究[J]. 杜伟伟.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6)
[2]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预防性责任适用规则的优化路径[J]. 董斌.  中国环境管理. 2019(05)
[3]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探析[J]. 沈毅.  管理观察. 2019(27)
[4]公司的环境责任探究[J]. 张独一,周亮.  法制与社会. 2019(23)
[5]时间折扣的领域独立性:金钱与环境[J]. 路红,胡鹏,赖厚蓉.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16(03)



本文编号:317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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