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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取得时效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21-07-24 08:41
  取得时效是民法时效制度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自罗马法以来,已经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相继得以确立;纵观我国立法,仅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出现了一次,并未列入正式立法当中。换句话说,只存在了学理层面的争取,这是我国在立法技术上的疏漏。本文对时效制度的介绍,从其无可替代的特殊性着手分析,对我国亟需确立取得时效的立法构建提出一些自己的想法。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21)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取得时效的概念和历史沿革
二、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
三、取得时效与道德
四、取得时效和善意取得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物权法规定取得时效的必要性[J]. 尹田.  法学. 2005(08)
[2]取得时效制度的适用性研究[J]. 甘功仁,白彦,丁亮华.  现代法学. 2002(04)
[3]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探讨[J]. 王利明.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2(01)



本文编号:33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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