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智能机器人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21 18:35
  智能机器人作为新时代高科技的代表,相对传统机械而言,具备了高度智能、独立思维、自我行为的特点,这些特性在符合设计初衷的同时,也给现行民法的民事主体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带来了新的挑战。面对这一新兴事物,我们不仅需要思考智能机器人在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还应当根据其在社会中的作用和法律上的影响,为其设定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就目前理论学界和欧美国家法律法规来看,尚未出现关于智能机器人民事主体地位和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统一理论与立法规定,这不仅是因为智能机器人十分新颖且过于复杂,更因为其物的本质属性和独立思维的核心特点,导致其具备成为民事主体条件的同时又存在权利义务上的有限性。通过对智能机器人理性、民事权利义务和成为民事主体是否存在伦理道德方面问题的研究,基本可以确定智能机器人具备有限民事主体地位。这是因为智能机器人的智能程度足以使其能够充分具备感知能力、思维能力、决策能力,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可以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但是同时智能机器人发展时间短、各项能力不够完备,在涉及到更高层次的民事权利义务问题时不足以妥善应对,因此其民事地位存在有限性。根据现有的智能机器人民事责任主体理... 

【文章来源】:安徽财经大学安徽省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智能机器人的内涵及其民事主体地位的争议
    (一)智能机器人的内涵
        1.智能机器人的定义
        2.智能机器人的特点
        3.智能机器人的运行机制
    (二)智能机器人民事主体地位的争议
        1.智能机器人无民事主体地位说
        2.智能机器人有限民事主体地位说
        3.智能机器人具有完全民事主体地位说
二、智能机器人具备有限民事主体地位及其正当性
    (一)智能机器人具备有限民事主体地位
        1.智能机器人具备有限的民事权利
        2.智能机器人具备有限的民事义务
    (二)智能机器人具备有限民事主体地位的正当性分析
        1.智能机器人具备有限理性
        2.智能机器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有限
        3.认定智能机器人具备民事主体地位不违反伦理道德
三、有关智能机器人民事主体地位的域外制度考察及启示
    (一)欧盟关于智能机器人的民事主体地位制度
    (二)美国关于智能机器人的民事主体地位制度
    (三)启示
        1.智能机器人具有特殊法律地位
        2.智能机器人具有民事权利
        3.设立智能机器人民事责任承担制度
四、我国智能机器人民事主体地位的设计建议
    (一)通过民事登记制度确定智能机器人的民事主体地位
    (二)通过法律规定固化智能机器人的民事权利内容
    (三)通过分级制度设定不同级别智能机器人的民事义务
    (四)通过侵权原因类型化确定智能机器人是否违反民事义务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人工智能电子人格[J]. 朱程斌.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2]自动驾驶汽车致损的民事侵权责任[J]. 冯珏.  中国法学. 2018(06)
[3]论智能机器人的工具性人格[J]. 许中缘.  法学评论. 2018(05)
[4]人工类人格:智能机器人的民法地位——兼论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J]. 杨立新.  求是学刊. 2018(04)
[5]用现行民法规则解决人工智能法律调整问题的尝试[J]. 杨立新.  中州学刊. 2018(07)
[6]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入典”的正当性质疑——兼评《民法总则》“法人章”的立法技术[J]. 薛波.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7]论机器人的法律人格——基于法释义学的讨论[J]. 陈吉栋.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8]人工智能时代对民法学的新挑战[J]. 王利明.  东方法学. 2018(03)
[9]智能机器人法律人格问题论析[J]. 孙占利.  东方法学. 2018(03)
[10]“电子人”法律主体论[J]. 郭少飞.  东方法学. 2018(03)



本文编号:335612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35612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ad08a***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