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程序法视域下民法典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解释论

发布时间:2021-09-25 11:58
  《民法典》第996条强化了人格权保护力度,将原本属于侵权之诉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扩展适用于违约之诉中,对民诉法价值取向产生积极影响。基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偿"高阶化"的现实,应在"规范说"的基础上,合理运用司法认知与事实推定来认定"严重精神损害";从大陆法系规范出发型诉讼来看,私权保护的诉讼目的论与旧实体法说的基本理念更为契合,因此在诉讼标的识别标准上应采取更贴近《民法典》民事权利体系的旧实体法说;对于请求权竞合的诉讼解决方案,司法实践中盛行的"择一消灭模式"对受害人提出了相当严苛的要求,与民法典"以人为本"的理念相悖,而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特殊的程序构造,能够有效消解"旧实体法说"带来的二次诉讼和重复给付的质疑,有利于纠纷的一次性解决。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41(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民法典第996条对民诉法价值取向的潜在影响
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一)责任竞合形态下“精神损害”要件事实的证明
    (二)严重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
        1.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功能:填补及慰抚
        2.“严重精神损害”要件的证明策略
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与诉讼标的识别标准的协调和处理
    (一)请求权竞合的诉讼构造
    (二)民法典时代的路径选择:旧实体法说的贯彻与坚守
四、请求权竞合情形下诉讼解决方案的反思与重构
    (一)请求权竞合下管辖权冲突的消解路径
    (二)请求权竞合形态下裁判规则的优化调整
        1.“择一消灭模式”的摒弃
        2.挖掘预备合并之诉的价值
    (三)请求权竞合形态下“以审代释”的行使边界
五、余论



本文编号:340969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40969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cf5ea***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