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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1-09-28 01:21
  注册商标能够彰显工业产品的质量和商誉,商标侵权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还破坏了市场秩序。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科学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是一个难题。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而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地方特色农产品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侵权案件时有发生,由于侵权主体数量较多,一部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人不愿诉讼,而提起诉讼的商标权人所能拿到的损害赔偿金额又很少,大部分都不到其诉求的二分之一。这就涉及到如何科学认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商标的一类,因此在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上适用的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范。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主要包括:第一部分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概述,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输入检索条件“侵害商标权纠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损害赔偿”,共搜索出判决267份,其中247份为本论文的可用判决,分别统计出了涉及到的西湖龙井、安吉白茶等8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涉及的一审案件与二审案件,以此来介绍该类案件的大致情况,然后对科学认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 

【文章来源】:山西大学山西省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概述
    (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情况介绍
    (二)科学认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必要性
        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双重属性
        2.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案件的普遍性
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损害赔偿数额认定方式存在不足
    (一)第一顺位赔偿方式适用性差
        1.商标权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
        2.侵权方的获利情况证明困难
        3.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费适用困境
    (二)法定赔偿适用泛化
        1.法定赔偿缺乏量化标准
        2.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
    (三)惩罚性赔偿方式形同虚设
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认定的建议
    (一)赋予商标权人赔偿顺位选择权
    (二)加大证据保护力度
        1.商标权人积极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2.强化侵权人的证据披露责任
    (三)规范适用法定赔偿
        1.规定法定赔偿的最低限额
        2.量化法定赔偿的标准
    (四)合理使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1.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2.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条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况



本文编号:3410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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