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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中的个人信息合理使用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29 10:03
  为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我国《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作出了规定。我国法上的个人信息合理使用是对自然人享有的作为人格权益的个人信息权益的限制。我国《民法典》从三个层面对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进行了规范。在总则编层面上的抽象性规范就是对公序良俗、诚实信用以及不得滥用权利等原则和免责事由的规定;在人格权编一般性规定的层面,是第998条明确的认定人格权侵权责任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以及第999条对人格权合理使用的规定;而直接针对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具体规定,是《民法典》第1036条规定的侵害个人信息的免责事由。可以合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形主要分为三类,即维护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及合理处理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文章来源】:中外法学. 2020,32(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7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涵义
    (一)个人信息合理使用无需取得自然人的同意
    (二)个人信息合理使用是法律基于公共利益等对人格权益进行的限制
二、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规范层次
    (一)总则编的抽象规范
    (二)人格权编的共通性规范
    (三)针对个人信息权益限制的专门规范
三、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
    (一)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
    (二)维护公共利益
    (三)维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四)处理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五)其他问题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定位[J]. 周汉华.  法商研究. 2020(03)
[2]论个人信息保护中的人格保护与经济激励机制[J]. 蔡培如,王锡锌.  比较法研究. 2020(01)
[3]民法典编纂视野下的个人信息保护[J]. 程啸.  中国法学. 2019(04)
[4]《民法总则》个人信息保护条文研究[J]. 张新宝.  中外法学. 2019(01)
[5]大数据语境下的个人信息合理使用原则[J]. 江波,张亚男.  交大法学. 2018(03)
[6]探索激励相容的个人数据治理之道——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方向[J]. 周汉华.  法学研究. 2018(02)
[7]个人信息:法益抑或民事权利——对《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的“个人信息”之解读[J]. 杨立新.  法学论坛. 2018(01)
[8]比例原则在民法上的适用及展开[J]. 郑晓剑.  中国法学. 2016(02)
[9]人格权中经济价值法律保护模式探讨[J]. 王叶刚.  比较法研究. 2014(01)
[10]动态系统论导论[J]. 海尔穆特·库齐奥,张玉东.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3(04)



本文编号:341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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