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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押金规制的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27 10:33
  共享单车自2016年以来飞速发展,在2018年市场重新洗牌,运营走向成熟,但遗留的"退押金"问题仍未解决。押金属于金钱质押具有担保性质,共享单车公司对于收取的押金只能优先受偿却并不能挪用。若收取押金,则需对收取并存放押金的行为进行规制,建议使用押金信托的方式;若免押金得以落实,则不仅可以解决拒退押金的问题,还可以促进征信体系建设。 

【文章来源】:中国商论. 2020,(19)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共享单车押金的性质探讨
    1.1 押金法律性质的学理讨论
    1.2 押金属于金钱质押的分析
2 押金的收取与规制
    2.1 共享单车公司挪用押金违法
    2.2 规制收取押金行为的理论支持
    2.3 现有的押金监管方式及不足
3 解决押金问题的方法创新
    3.1 借鉴太原市公共自行车模式
    3.2 押金信托
4 免押金——共享单车的信用担保对征信体系建设的意义
    4.1 征信体系为共享单车担保提供保障
    4.2 共享单车助力芝麻信用发展,利于征信体系建设
5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共享单车押金的属性及规制方式[J]. 左海宁.  现代交际. 2019(12)
[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资金规范化管理探析[J]. 尹志芳,张晚笛,吴洪洋.  交通运输研究. 2018(06)
[3]对共享单车押金的法律思考[J]. 赵姿昂.  人民司法(应用). 2018(13)
[4]论共享单车押金之性质及其法律规制[J]. 李洪健,王晴.  经济法论丛. 2018(01)
[5]共享单车押金及预付资金监管规则的反思与重构[J]. 彭雨晨.  金融法苑. 2018(01)
[6]押金初探[J]. 汪传才.  政治与法律. 1999(02)

硕士论文
[1]共享单车押金的法律性质研究[D]. 丁辉.华东政法大学 2019
[2]共享单车用户押金监管研究[D]. 夏新竹.中国政法大学 2018
[3]共享单车押金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D]. 晁晓燕.辽宁大学 2018
[4]共享单车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D]. 陈龙.西南政法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46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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