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永续债合同的违约与救济
发布时间:2021-12-10 20:56
永续债作为一种新兴的混合资本工具,同时具有股权和债权的特质,又介于二者之间。永续债投资者保护不足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期限结构安排过于强势、赎回权归于发行人、利率调整机制难实现、破产清偿滞后。由于永续债"永不到期"的特征,导致传统的合同违约与解除规则很难适用。在永续债的违约认定中,不安抗辩权难以得到适用;反而,预期违约规则,可以实现永续债券发行人和投资者的权利义务的平衡,避免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过分失衡。对于永续债券发行人预期违约的认定,则需要考量各种因素,从合同法总则的规范目的出发,结合永续债券的特殊属性,作出综合判断。另外,可以通过观念调整、事前防御和事后救济相结合,完善永续债投资者的救济路径。
【文章来源】: 财务与金融. 2020(03)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永续债投资者的违约保护困境
(一)合同保护条款匮乏
1.到期日不确定
2.赎回权被限制
3.利息偿付机制被动
4.破产清偿地位落后
(二)违约认定存在困境
三、永续债根本违约的认定因素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规则之违背
(二)投资者:不安抗辩权适用之否定
(三)困境破解:预期违约规则之展开
四、永续债投资者的救济措施
(一)观念调整:永续债投资的理性选择
(二)事前防御:关注投资者保护条款
(三)事后救济:投资者债权回收的手段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科创板双重股权结构制度研究——基于投资者保护的视角 [J]. 张群辉. 上海金融. 2019(09)
[2]永续债优化资本结构 [J]. 刘信群. 中国金融. 2019(14)
[3]新常态下我国公司债券违约问题及其解决的法治逻辑 [J]. 窦鹏娟. 法学评论. 2016(02)
[4]根本违约判定标准功能之回归研究——兼评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之不足 [J]. 伍治良.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2(03)
本文编号:3533378
【文章来源】: 财务与金融. 2020(03)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永续债投资者的违约保护困境
(一)合同保护条款匮乏
1.到期日不确定
2.赎回权被限制
3.利息偿付机制被动
4.破产清偿地位落后
(二)违约认定存在困境
三、永续债根本违约的认定因素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规则之违背
(二)投资者:不安抗辩权适用之否定
(三)困境破解:预期违约规则之展开
四、永续债投资者的救济措施
(一)观念调整:永续债投资的理性选择
(二)事前防御:关注投资者保护条款
(三)事后救济:投资者债权回收的手段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科创板双重股权结构制度研究——基于投资者保护的视角 [J]. 张群辉. 上海金融. 2019(09)
[2]永续债优化资本结构 [J]. 刘信群. 中国金融. 2019(14)
[3]新常态下我国公司债券违约问题及其解决的法治逻辑 [J]. 窦鹏娟. 法学评论. 2016(02)
[4]根本违约判定标准功能之回归研究——兼评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之不足 [J]. 伍治良.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2(03)
本文编号:353337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5333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