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典抵销制度的修改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2-01-05 14:05
抵销是重要的债权债务消灭制度,具有消灭债之关系和担保功能。民法典对抵销制度作了多处修改完善,但仍有解释补充的较大空间。从民法典修改内容、抵销适用要件的把握、抵销行使的方式和效力、诉讼抵销和执行抵销等方面,结合司法经验,进行系统的理论和实务考察,提出仍应坚持抵销的溯及力规则,进一步完善执行抵销规则落实抵销功能,为民法典抵销制度的准确适用和司法运行提供借鉴。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20,(11)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民法典对抵销的修改内容及其适用
(一)民法典对抵销制度的修改内容
(二)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
1.双方互负合法债务。
2.债务种类品质相同。
3.须抵销债权已经到期。
4.双方债务不属于不能抵销情形。
第一,依债务性质不得抵销情形。
第二,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形。
第三,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情形。
二、法定抵销的行使及法律效果
(一)法定抵销的行使
1.抵销依抵销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进行
2.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3.抵销之异议
(二)关于法定抵销的效力
1.使债权债务消灭的效力
2.抵销的溯及力
三、执行程序中的抵销
(一)执行抵销的条件
(二)执行抵销的救济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抵销溯及力质疑[J]. 张保华. 环球法律评论. 2019(02)
[2]论执行程序中的抵销权行使——兼评《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十九条[J]. 刘亮灵,林洋. 政法学刊. 2017(05)
本文编号:3570487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20,(11)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民法典对抵销的修改内容及其适用
(一)民法典对抵销制度的修改内容
(二)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
1.双方互负合法债务。
2.债务种类品质相同。
3.须抵销债权已经到期。
4.双方债务不属于不能抵销情形。
第一,依债务性质不得抵销情形。
第二,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形。
第三,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情形。
二、法定抵销的行使及法律效果
(一)法定抵销的行使
1.抵销依抵销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进行
2.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3.抵销之异议
(二)关于法定抵销的效力
1.使债权债务消灭的效力
2.抵销的溯及力
三、执行程序中的抵销
(一)执行抵销的条件
(二)执行抵销的救济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抵销溯及力质疑[J]. 张保华. 环球法律评论. 2019(02)
[2]论执行程序中的抵销权行使——兼评《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十九条[J]. 刘亮灵,林洋. 政法学刊. 2017(05)
本文编号:3570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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