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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侵权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22-11-07 20:46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兴的绿色的出行新方式,它借助互联网的发展而迅速涌现,分布在学校、公交车站、体育馆等一些公共领域,相对于传统单车租赁来说,它无需用户与企业之间进行面对面的签订合同,用户只需要扫码注册,支付租金就可以骑行单车,这种便捷使得它广受公民青睐。作为新兴事物,它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随之产生一些问题,其中因共享单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不断的出现在新闻媒体上。共享单车与用户之间存在多重的法律关系,既是合同关系又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受多部门法律规制,包括《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共享单车侵权事件中许多共享单车公司给用户买入了意外险,这又会涉及到《保险法》。因此在判断责任承担的分配要理清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与普通非机动车侵权相比,共享单车侵权介入了租赁平台使得共享单车的责任主体更加复杂化,其中包括骑行人,共享单车公司、单车生产者、以及第三人等,在骑行人中还包括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正是由于责任主体愈加复杂化,导致共享单车侵权责任的侵权行为人与侵权责任人出现分离,那么在这种多数人侵权的情况下,究竟谁为责任主体?他们之间是否...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共享单车侵权责任承担概述
    (一) 侵权责任承担概念
    (二) 共享单车侵权责任承担特点
        1. 侵权主体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2. 侵权因果关系认定的复杂性
        3. 法律依据的不确定性
二、共享单车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
    (一) 确定共享单车责任承担主体的理论基础
        1. 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二元说
        2. 危险控制论
    (二) 共享单车侵权责任主体的具体认定
        1. 共享单车公司责任主体的认定
        2. 未成年人责任主体的认定
        3. 第三人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
        4. 生产者责任主体的认定
    (三) 共享单车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 现行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2. 共享单车侵权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共享单车侵权责任形态的认定
    (一) 侵权责任形态的理论
        1. 单独责任理论
        2. 共同侵权责任理论
    (二) 共享单车侵权责任形态的具体认定
        1. 承担单独责任的具体认定
        2. 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具体认定
        3. 承担补充责任的具体认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浅析共享单车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J]. 梁译睿.  法制与社会. 2018(11)
[2]我国共享单车保险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J]. 刘汝亭,张祖荣.  南方金融. 2018(02)
[3]共享单车发展研究分析[J]. 刘亚楠.  时代金融. 2017(08)
[4]侵权责任法中的第三人侵权行为——与杨立新教授商榷[J]. 张力,郑志峰.  现代法学. 2015(01)
[5]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特殊责任主体研究[J]. 孙玉荣.  法学杂志. 2014(03)
[6]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第三人侵权行为[J]. 杨立新,赵晓舒.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3(04)
[7]监护人承担的“侵权责任”辨析——兼论对未成年人“尽到监护责任”的解释[J]. 张学军.  政治与法律. 2013(06)
[8]论竞合侵权行为[J]. 杨立新.  清华法学. 2013(01)
[9]论不真正连带责任类型体系及规则[J]. 杨立新.  当代法学. 2012(03)
[10]监护人责任若干争议问题探讨[J]. 刘保玉.  法学论坛. 2012(03)

硕士论文
[1]共享车辆交通事故的责任厘清与防范[D]. 沈亭宏.苏州大学 2018
[2]论共享单车瑕疵所致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D]. 陈辰.黑龙江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70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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