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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解决消费纠纷的职能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11 08:12
  消费者协会在消费者维权和纠纷解决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司法实践不断演变,消费者协会的问题也越发突出,如调解原则定位不清、程序不明;诉讼职能怠于行使,并且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在解决日益多变的消费者纠纷中,消费者协会要明确自身定位,优化调解程序,建立专门的公益诉讼律师团队以支持起诉和提起公益诉讼。同时还要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纠纷仲裁制度,在解决消费者纠纷过程中,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的模式。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消费者协会的职能现状
三、消费者协会职能存在的问题和仲裁制度的缺陷
    (一)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
        1. 消协的调解不具有强制性,且缺乏一定的约束力
        2. 调解程序尚不成熟
        3. 消协中专门的调解人员不足
        4. 调解协议缺乏履行力
    (二)消协诉讼职能存在的问题
        1. 缺乏具体程序规定
        2. 起诉范围受限
        3. 原告主体资格受限
    (三)仲裁制度的缺陷
四、消费者协会现有职能转变和仲裁制度的完善
    (一)调解制度和诉讼职能的完善
        1. 从调解原则来看
        2. 从诉讼职能来看
    (二)消费者纠纷中仲裁制度的完善
五、结论



本文编号:375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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