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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利益分配的法哲学到合作智能技术的权益配置规则

发布时间:2023-03-19 11:47
  创新要合作,合作要分配,分配要正义,正义需问询自然法则。合作知识财产利益分配的法哲学有利于保障合作的各得其所,保障按劳动财产权理论分配权利归属、按生产要素贡献比例分配收益权。人工智能产品只是一智能程序的外在载体,不是劳动主体,其自行生成的技术或作品,权利归属人工智能技术权利人;结合形成的技术或作品,权利归属操作者与人工智能权利人共有;改进、改编形成的技术或作品,权利归属改进、改编者。合作人工智能技术及其生成技术或作品的专有权,依据劳动财产权理论和人工智能法律问题解决的前问题规则具体确定,收益权按照生产要素分配,要素贡献比例应以"市场机制+必要的宏观导向"来确定。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知识财产权利归属分配的法哲学问题
    (一)有形财产所有权分配的法哲学
    (二)知识财产权属分配的法哲学
二、合作知识财产利益分配的法哲学问题
    (一)权利归属配置
    (二)收益权分配
    (三)约定优先
三、合作智能技术权益分配的具体规则
    (一)合作智能技术权益分配的前问题规则
        1.人是智能产品生成技术或作品的智力劳动者
        2.智能产品生成技术或作品的智力劳动者范围
        3.生成技术或作品的权利归属及其与人工智能技术权利归属的关系
    (二)合作智能技术权益分配的具体规则
        1.合作人工智能技术的权利归属
            (1)未使用他人智能产品合作研发的智能技术之权属。
            (2)使用他人智能产品合作研发的智能技术之权属。
        2.合作智能产品之生成技术或生成作品的权利归属
        3.合作人工智能技术及合作智能产品之生成技术或作品的收益权分配
四、结 语



本文编号:3765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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