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入典:更好保障特定群体住房和养老
发布时间:2023-03-26 08:16
<正>"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描述了自古以来人民对"住有所居"的美好向往。民法典中设定了居住权制度,其立法目的在于既保障特定群体的住房需求,又充分发挥社会上现有的住房效用。居住权源自罗马法,其设定的最初目的是解决没有继承权的特定群体的居住问题,后逐渐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所普遍规定。我国根据自身国情和社会需求,借鉴大陆法系的居住权制度,在民法典中正式新增居住权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366条、第37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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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7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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