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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直播的侵权风险与合理使用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23-06-10 12:22
  无论是从利益平衡视角来看,还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网络游戏直播产业的健康发展,网络游戏直播行为都不宜被认定为合理使用。在未经游戏著作权人许可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互联网上公开传播游戏运行画面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网络游戏直播行为无法受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也难以被纳入现行立法中表演权和广播权的调整范围,目前只能用"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一兜底性条款对其加以规制。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基本概念的澄清
三、网络游戏直播可能侵犯的专有权利
    (一)网络游戏直播行为与表演权
    (二)网络游戏直播行为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三)网络游戏直播行为与广播权
四、网络游戏直播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一)使用行为的性质和目的
    (二)被使用作品的性质
    (三)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
    (四)使用行为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
结语



本文编号:383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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