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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商标反向混淆侵权问题的反思

发布时间:2024-03-04 23:15
  商标反向混淆是和正向混淆相对的一种商标侵权类型,和正向混淆相比,商标反向混淆的侵权人没有以占用商标权人的商标商誉为意图,并且侵权人的市场地位也一般高于被侵权人。虽然反向混淆与正向混淆在特征上有所不同,但我国法律在认定反向混淆侵权及侵权后果上与正向混淆适用的具体法律相同,这样的统一适用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法院法律制度适用不统一,缺乏对原告商标正当性审查,认定商品类似时较为机械及侵权赔偿难以认定的问题。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商标反向混淆法律制度的形成
    (一)反向混淆是我国商标法中的一种侵权行为
    (二)发展过程
    (三)相关法律规定
        1. 我国认定反向混淆的构成要件
        2. 认定侵权后被告的责任承担
二我国商标反向混淆现存司法实践问题
    (一)法院的法律适用不统一
    (二)缺乏对原告商标正当性的审查
    (三)认定商品或服务类似时较为机械
    (四)侵权赔偿难以认定
三对我国商标反向混淆立法与司法适用的建议
    (一)明确有关反向混淆的立法
    (二)加强对原告商标正当性的审查
    (三)灵活把握构成混淆的标准
    (四)改变侵权赔偿认定方式
    (五)被告恶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



本文编号:391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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