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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民事间接强制执行适用原则分析

发布时间:2016-04-27 16:24

  论文摘要 民事间接强制执行适用原则,对于民事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指导者准则。各个国家之间在民事间接强制执行适用原则的具体设置是存在很大差异的,而树立的具体法律在指导思想方面也是存在差异的,这样就会使这一基本原则的具体相关规定产生很大的差异性。本文认为促进民事间接强制执行适用原则在我国很好的发展下去,使其具备基本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我国针对民事间接强制执行适用原则用立法的形式进行保护,做出具体的规定,这些相关的规定要体现出申请原则、定性原则以及有限原则。

  论文关键词 民事 间接强制执行 适用原则

  民事间接强制执行与直接强制执行有着本质的区别,并且在我国被逐渐的普遍的运用起来。虽然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在我国现实中持续不断的被采用,但是与此有关的理论的相关研究还不是十分深刻,对于涉及到的法治的具体要求不能很好的进行适应,因此深入研究民事间接强制执行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层次的研究,使与此有关的相关法律以及民事的执行理论不断得到完善。在民事间接强制执行相关的问题当中,其适用原则是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也是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主要将各个国家对于民事间接强制执行适用原则进行具体的比较,以此为基础和借鉴,以此促进我国民事间接强制执行适用原则进行完善。

  一、 民事间接强制执行的概述

  主要依据执行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民事强制执行具体分成三种具体的情况,主要由直接执行和间接执行以及代替执行三种方式组成。直接执行就是对需要执行的目标将强制力直接进行施加,利用这种方式将具体的执行内容进行具体的实施,最普遍的直接执行的例子就是对于债务人的具体财产采取查封以及拍卖的行为都属于,而具体拍卖所得到的钱财要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补充。间接执行指的就是相关的执行机关对其施加强制力,而是依靠具体的内容进行实现,主要是对其心理的方面进行压力的施加,债务人对于自身所要承担的义务要采取自行履行的方式。当直接强制不能进行执行的时候,具体的相关执行者进行转移,或者将财产采取隐匿的行为的情况时,相关的执行单位发现这种办法不可取,执行起来比较困难,所以在这个时候债务人就要采取财产罚和自然罚的具体情况,在精神施加压力,使具体的执行目的可以实现。我们常见的间接强制的方法由罚金、罚款、拘禁三个行为组成。而代替执行主要的主体是执行机关,使相关的债权人对其具体的执行任务进行履行,而在这个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的费用,有被执行人进行承担。

  二、 民事间接强制执行主要的特征

  (一) 强制性
  民事执行法换一种说法可以被说为强行法,是我国民事执行的基本法律,需要依靠国家的强制力的控制,这种方法需要国家机关充分的发挥强制力,始终遵守相关的法律文书,而当事人对于其基本要坚决的遵守,不能随意进行改变。但是要注意这种方法并不是利用直接强制力进行具体的实施,国家的强制力使其发展的后盾力量,如果开始工作,就不能根据哪个具体执行人个人意愿进行改变,所以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二) 强制性
  民事间接强制执行主要是针对直接执行措施所存在的不足,进行重要的补充。间接执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但是这并不是代表在任何一个阶段和程序都十分适合,当被执行人对于相关文书确定的义务坚决不执行,这时才可以采取精神上的施压,除以之外,如果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就不会采取这种行为。
  (三)间接性
  这个特征主要是针对债权人实现权力的具体过程。其具体的措施具有很强的间接性,对于执行目标一般都不会采取执行行为,只是针对心理进行强制,对于债务人进行间接强制,使其可以对自身的义务进行自动的履行。而在另一个方面,其具体的目的也具有很强的间接性。当具体的间接执行的具体措施结束实施时,债权人这时候的权利并没有得到比较直接的满足,所以并不能立即满足被执行人的相关的义务,需要始终相关的需求,将自己的义务进行履行。间接执行的具体措施可以促进直接执行措施的执行,这种作用可以被说成是辅助性,当间接执行措施发挥不出作用时,就可以采取直接强制措施。
  (四) 有限性
  主要是在适用的具体条件下具有很强的有限性,一般情况下都是在直接强制执行不能进行的条件才可以很好的适用,但是这并不是代表所有直接强制执行不能进行的情况都可以进行采用,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选择。另一方面采取的手段方面也具备有限性,世界上的国家针对民事间接强制执行普遍都是进行具体的罚金、罚款、拘禁等形式,而这些具体措施的采用,也要具体的情况,不能频繁的进行采用。

  三、 我国民事间接强制执行适用原则分析

  从我国的角度出发,针对民事间接强制执行适用原则来说,我国现阶段还没有完备的相关立法规定,对于民事间接强制执行适用原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在我国的司法上也没有过多的规定,而存在的为数不多的规定只是对某个具体的问题进行简单的解释。这就足以说明我国存在的相关规定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和单一性,在逻辑角度进行分析,我国现存的民事间接强制执行适用原则也不是十分具体规范,比较分散和凌乱,其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因为无论是在立法的角度还是在司法的角度,对于民事间接强制执行适用原则都没有给予比较具体完善的规定,换一种说法就是在法律的角度上,当实行民事间接强制行为的时候,就没有基本的指导思想和规范准则,这样就会使具体的执行活动变得混乱,没有章法,这样就会产生民事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出现极不统一的情况。如果想促进我国民事间接强制执行的立法正常的确立下来,就要对民事间接强制执行适用原则首先进行相关的规定。
  一直以来,在我国民事执行的具体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而民事间接强制执行适用原则是民事间接强制执行活动主要参考的依据,可以使我国民事间接强制执行的具体活动更加规范和具体,促进我国民事间接强制执行更加有效,以下是具体的建议。


  (一)在形式上,民事间接强制执行适用原则要采用立法规定的形式
  我国整个民事间接强制执行的所有活动得以顺利开展的基本准则就是民事间接强制执行适用原则,民事间接强制执行适用原则可以对民事间接强制执行的具体活动起到很好的指挥作用,所以民事间接强制执行适用原则属于一种非常重要的原则性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和规范性以及确定性,应该以民事间接强制执行立法为主要的出发点,采取司法解释的方式有些不适用,在具体的实践条件下要适当的进行准确的分析。
  (二)在内容上,民事间接强制执行适用原则内容要全面
  我国民事间接强制执行适用原则有其丰富的内容,其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债权人申请原则和间接强制执行特定原则以及间接强制执行有限原则。其中的债权人申请原则,主要是实现在具体的民事执行活动当中将债权人权力进行体现,在这个过程中执行法院的责任很重大,但是我国相关的立法有规定,执行法院没有责任将所有的权力都进行归结。简单的来说,这个具体的过程也十分需要债权人的参与和配合,这是十分重要的。通过对具体的实践情况进行探索,债权人有充分的理由针对自己的债权选择其合适的实现方式。债权人是最熟悉债务人基本情况的人,所以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最合适的执行措施,可以促自己的债权更加快捷和便利的实现,采取这样的方式,,还可以良好的避免法官等执行人员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判断错误的现象,可以促进具体的错误设施进行正确的选择和使用。
  将间接强制执行特定原则和间接性强制执行有限原则进行采用,可以在有效的避免相关措施出现混乱的情况,当法院在具体使用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的时候,对于那些不必要的过程可以进行有效的清除,减少使用民事间接强制执行措施随意性的现象,对于执行目标可以进行充分的考虑,从基本原则出发,将具体的内容进行明确的立法的规定和限制。这样一来,既可以使债权人权力进行大限度的实现,又可以将债务人的基本利益进行最大限度的保障。

  四、 国外相关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比较

  (一)德国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
  德国的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主要是由强制罚款和强制拘禁两个部分组成,而宣誓保证制度以及债务人名薄制度是德国最著名也是最具特色的制度。德国最高额度的还款金额是25万欧元,而最长的拘禁天数是两年。总之,德国的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主要是针对人的金钱和自由方面做出惩罚,要对法官进行宣誓,将其负债不执行的情况进行公开,使其产生精神方面的压力,可以促使其将自身的义务进行履行。
  德国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的主要特点:
  1.适用范围狭窄:德国的间接执行权只是运用在不可以进行代替的请求权的执行过程中等方面进行引用。如果是针对金钱的债权的具体执行方面,就要采取直接执行的具体方式。而针对具体的行为请求权来说,一般采用代替执行措施。而德国的民事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只有当其它的措施不能进行实施时才可以具体的使用,一般情况下要避免采用民事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2.程序十分严格:除了合法的执行依据等情况之外,德国的民事诉讼进行具体的规定,在具体采取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时候,要提前对被执行人进行询问,给予对方比较充足的陈述时间,有效避免执行法院出现错误执行的具体情况。
  (二) 日本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
  日本的最原始的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将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进行有效的综合,采取二者都比较适用的原则,并且以此为基础,对于德国的民事执行立法的间接强制执行特定原则及逆行适当的参考学习。以这些原则作为基本的出发点,在民事强制具体的执行活动过程中,可以很容易的发现,直接强制执行的具体措施与间接强制执行具有很大的优越性,而且间接强制执行的采用还是有条件的,必须在法定的条件下,对于执行标还要具有针对性。近年来,日本的民事强制执行不但进行实践,最开始得到立法规定通过时代不断的考验,无论在执行实践的方面还是在理论研究的方面,民事强制执行的具体作用都受到很大的批判。2003年,日本对民事强制执行法进行了具体的修改,其最大的改变就是扩大了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2004年日本对民事强制执行法进行了具体的修改,有针对间接强制执行的适用范围进行扩大,扩展到减清债务的强制执行的范围中。
  (三) 法国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
  在法国,执行制度过程中,针对民事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比较少,只是包括罚款和拘禁的两种形式。而有关于逾期罚款主要是由两种模式构成:
  1.临时性逾期罚款:这种方式属于一种临时性的逾期罚款,在具体的执行期间可以进行变更,也可以进行取消。
  2.最终逾期罚款,这种罚款不具有变更性,而且普遍都是当临时性逾期罚款结束后,最终性罚款才可以宣告结束。民事拘禁的具体作用,就是针对类似于税收等方面出现犯罪情况进行处罚。

  五、结语

  通过以上综合的论述,对民事间接强制执行进行了具体的研究,通过对日本、法国、德国的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进行探索,将其优秀的经验吸收过来,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对民事间接强制执行适用原则进行改进和创新,使其可以为我国更好的贡献出力量。



本文编号:39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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