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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动物致害责任的制度瑕疵

发布时间:2024-05-27 02:36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袭人致一死一伤和宁波动物园游客翻墙入虎区被袭等社会案件引发了大量的社会讨论和关注,由此也暴露了我国动物致害责任制度中所存在的部分瑕疵。本文将分析我国目前的动物致害责任在野生动物致害、动物园动物致害、家养动物致害以及流浪、逃逸动物致害、新类型的动物致害等方面存在的动物分类、责任承担、证明责任分配方面的缺陷,尤其是在野生动物致害、动物园动物致害以及新类型的动物致害方面上,本文有新的观点论述:对于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中“补偿”与“赔偿”区分看待,动物园动物致害是否应当适用更严格的归责原则,以及犬吠扰民、动物病毒传染等问题应当如何解决。本文将引用几则社会实例,印证我国动物致害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动物致害问题的碰撞,同时通过与其他国家动物致害责任的比较,探索一条更加适合现代化中国社会解决动物致害问题的和谐道路。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章 我国野生动物致害责任的制度瑕疵
    第一节 我国野生动物致害现状
        一、野生动物定义及分类
        二、我国野生动物致害责任现状
        三、我国野生动物致害责任现状的误区
    第二节 我国野生动物致害的制度完善
        一、野生动物致害的责任区分
        二、野生动物致害的构成要件
        三、野生动物致害的归责原则
        四、野生动物致害的证明责任
第二章 我国动物园动物致害责任的制度瑕疵
    第一节 我国动物园动物致害现状
        一、动物园动物定义及分类
        二、我国动物园动物致害责任现状
        三、我国动物园动物致害责任的误区
        四、比较法视角下我国动物园动物致害责任的制度瑕疵
    第二节 动物园动物致害的制度完善
        一、动物园动物致害的归责原则
        二、动物园动物致害的抗辩事由
        三、动物园动物致害的证明责任分配
第三章 我国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制度瑕疵
    第一节 我国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现状
        一、饲养动物定义及分类
        二、我国饲养动物的致害责任现状
        三、比较法视角下我国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制度瑕疵
    第二节 我国饲养动物致害的制度完善
        一、饲养人与管理人的定义界定
        二、饲养动物致害的证明责任分配
        三、饲养动物的特殊致害责任救济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致谢



本文编号:398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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