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中损害公共利益的认定研究
发布时间:2017-06-30 17:25
本文关键词:著作权法中损害公共利益的认定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著作权利的本质是私权利,但著作权利在许可使用和公共传播过程中与公共利益紧密相关。著作权行政执法的介入前提是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涉及著作权法中的公共利益来看,著作权利在使用和传播过程中主要体现为与公众利害关系相关的公共传播、公共秩序、公平竞争、公共安全、公共道德等特点。损害公共利益的认定既要考虑著作权利传播特点的客观因素,也要考虑侵犯著作权利的主观因素;既要考虑侵权行为的结果定性,也要考虑侵权过程的定量分析。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认定标准应主要从屡次侵权、恶意侵权、内容违规侵权、经营性侵权等方面予以考虑。
【作者单位】: 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关键词】: 公共利益 屡次侵权 恶意侵权 内容违规侵权 经营性侵权
【分类号】:D923.41
【正文快照】: 一直以来,在著作权法中,涉及损害公共利益的认定存在争议。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认定损害公共利益的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对损害公共利益认定的研究十分必要,本文将予以探讨。 一、认定损害公共利益的必要性 1. 著作权行政执法介入的前提 《著作权法》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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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省版权局 袁学术;如何界定“损害公共利益”的最低标准[N];中国新闻出版报;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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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0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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