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电子证据“可信时间戳”的合理运用
发布时间:2017-08-07 08:25
本文关键词: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电子证据“可信时间戳”的合理运用
【摘要】: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举证难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普遍。可信时间戳的运用为解决此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可信时间戳的应用问题态度不一。从证据能力与证据效力、举证责任等等角度来看,可信时间戳具备电子证据的功能,其证明力和采信度也都为域外很多国家的法律所确认,在我国的应用也应当得到立法的确认。
【作者单位】: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关键词】: 可信时间戳 电子证据 侵权 证明力
【分类号】:D925.1;D923.41
【正文快照】: 著作权侵权诉讼采用一般举证责任规则,然而由于作品发表途径和侵权类型多种多样,权利人取证、举证困难,不利于维权。近年来,可信时间戳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逐渐增多,为解决此问题提供了新思路。 一、著作权司法实践对“可信时间戳”的态度 2015年4月,北京首例使用时间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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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刘维贵;;关于档案管理系统接入可信时间戳的分析[J];档案时空;2013年04期
,本文编号:63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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