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的效力认定
发布时间:2017-09-24 20:20
本文关键词:在建工程抵押的效力认定
更多相关文章: 在建工程抵押 抵押登记 抵押权人 裁判要旨 担保法 地上建筑物 优先受偿权 土地他项权利 房产管理部门 登记机构
【摘要】:正【裁判要旨】根据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包括在建工程在内的建筑物的抵押登记部门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在当地政府未确定具体办理抵押登记部门之时,当事人在土地管理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条的规定,确认该登记的效力。为了遵循"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房地一体原则,防止引发抵押权实现时的困境,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抵押
【关键词】: 在建工程抵押;抵押登记;抵押权人;裁判要旨;担保法;地上建筑物;优先受偿权;土地他项权利;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机构;
【分类号】:D920.5;D922.29;D923.2
【正文快照】: 【裁判要旨】根据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包括在建工程在内的建筑物的抵押登记部门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在当地政府未确定具体办理抵押登记部门之时,当事人在土地管理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柳燕;;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法律问题分析及其风险防范[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6年02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马晨英;在建工程抵押中的权利冲突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本文编号:91327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913272.html